价值80万合同起纠纷 市监圆满维权获锦旗

24.12.2014  11:36


  “作为一个普通老百姓,而且还是外地人,我没想到你们为我办事也会这么快,真是为民服务,为我们小企业主服务。多谢工作的领导和同志,真的很感谢你们!”12月19日上午,从天津赶来的企业主刘先生向瑞安市市场监管局飞云所连声道谢并送来了“服务企业 共筑诚信 携手共建和谐社会”的锦旗。同时,刘先生还特地向参与调解的副所长送来了“为民办事关怀备至”的锦旗,以表达对市监干部心系百姓、积极化解合同纠纷,为消费者解难事、办实事的感激之情。
  今年4月28日,天津某塑料包装企业主刘先生向位于瑞安飞云的某机械制造公司订购了一台价值80万多元用于制造塑料包装材料的机器,双方当日约定60天内交付并支付2万元订金。可过去了近七个月时间,该包装机器仍未运抵刘先生的企业。刘先生虽多次与飞云该公司负责人交涉,但均无功而返,无奈之下只能向市监管部门求助。  

  当得知求助人来自千里之外的天津,为不耽误求助人的时间,飞云所副所长林坚当即放下手上的工作陪同刘先生来到当事的飞云某机械制造公司,希望能尽快化解此次纠纷。经过一番交谈,才知原来问题出在了当事双方签订的书面合同,合同中仅仅约定了订金和交货期限,并未约定交付方式和双方各自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等细节。该机械公司负责人称是因刘先生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提货,为了腾出瑞安仓库的空间所以只能把机器运往公司位于安徽毫州的仓库。而刘先生坚称是对方将自己订购的机器卖给了别人才导致了无法交货,要求对方退还订金和增加赔偿,对方又不肯。

  双方各执一词,协商无果。该所工作人员分头向双方做思想工作,一方面劝解刘先生自己处于“弱势”,能退则退,另一方面提醒该机械制造公司为客户着想才是生意之道。经过多方面地耐心说服和调解,双方终于都愿做出让步,最终达成一致协议:双方重新约定交货时间并按原先约定的机器价格完善合同内容,飞云的该机械公司承担刘先生因此事产生的合理差旅费,最终这一合同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在此,瑞安市市监场监管局提醒广大企业主和消费者,签订完整的书面合同有利于在对方违约时切实保障自身的权益,即使在发生纠纷也可以有法可依,有据可寻。签订内容不完整的合同,在纠纷发生时不仅不能起到保护自己的作用,甚至会损害自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