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情妇“合作”权钱交易受贿800多万

25.11.2015  09:28

  昨天上午,经省检察院指定管辖,由绍兴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宁波市原市委常委、宣传部长洪嘉祥(正厅级)受贿案一审在绍兴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起诉书指控,洪嘉祥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非法收受相关人员所送财物合计853万余元,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责。
  洪嘉祥,1960年生。根据起诉书的指控,2006年至2013年,在担任慈溪市市长、慈溪市市委书记、宁波市政府副市长等职务期间,洪嘉祥先后为宁波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傅某某、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华某某等多个单位和个人,在房地产项目推进、土地性质变更、规划方案审批及企业生产经营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们所送的财物。
  如在2006年至2007年,洪嘉祥利用职务便利与情妇胡清华(另案处理)合谋,为某公司开发的慈溪某广场在项目推进、用地功能调整等事项上谋取利益,以为该公司提供设计咨询为名,由胡清华的公司出面与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技术咨询合同,收受了傅某某送来110万元现金及一辆价值128万元的奔驰轿车。任慈溪市市长、慈溪市委书记期间,洪嘉祥又为某公司董事长罗某某在企业生产经营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在2008年春节前的一天收受罗某某所送的价值16万元清雍正官窑粉彩花蝶纹盘1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