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厅出台司法行政干警从严管理七条规定

17.11.2015  17:49

  为进一步严格全省司法行政干警履职行为管理,树立司法行政队伍为民、务实、清廉的形象,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省厅根据《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中央和省委、司法部关于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于近日出台了《浙江省司法行政干警从严管理七条规定》。
  《规定》对我省司法行政干警从政治纪律规矩、规范执法、监管措施、接触交往、涉足场所等七个方面作了明确规定,进一步划定了言行的“边界”,扎紧箍密了制度的“笼子”。具体包括:严禁有违反政治纪律的言行以及发表有损国家声誉、执法公信力的言论;严禁违反规定过问、干预他人执法以及以其他方式对他人执法活动施加影响,或者泄露、扩散执法秘密以及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严禁违反规定变更服刑、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监督管理措施,或者为服刑、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传递、提供违规、违禁物品;严禁违反规定与服刑、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及其亲友、其他相关人员接触、交往;严禁接受职权和职务影响范围内的吃请、送礼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严禁违反规定经商办企业、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兼职取酬、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友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严禁涉足与职业身份不符的夜总会等娱乐场所,或者参与赌博等非法活动。违反上述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惩戒。其中担任领导职务的,免去或停止所任职务,并追究相应责任。
  出台干警从严管理“七条规定”是厅党委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坚持把从严管理作为组织给予广大干警的最大“福利”,以“”和“”的态度、具体行动,适应队伍建设新常态,着力解决队伍管理面临的突出问题,高标准落实从严管理队伍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自觉行动。《规定》的出台,有助于司法行政干部强化自我保护,管好自己的“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自觉做到不逾越底线、不踩踏红线、不触碰高压线;也为各单位严格干部管理、严肃责任追究提供依据,有利于确保司法行政系统干部队伍的纯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