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司法机关向市博物馆移交文物

02.11.2015  00:44

  

  近日,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在该院会议室向丽水市博物馆移交了18件北宋龙泉窑青瓷、象牙佛像等涉案文物。这是丽水市司法机关首次向市博物馆移交涉案没收的文物和艺术品。

  根据《文物保护法》、《文物拍卖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规定:依照法律应当移交文物行政部门的文物,包括国家各级执法部门在查处违法犯罪活动中依法没收、追缴的文物等不得作为文物拍卖标的。经丽水市法院、市财政局等部门研究并报市政府批准,将市法院扣押在案的18件青瓷等文物移交市博物馆收藏。

  本次移交的物品共18件,其中青瓷17件,象牙佛像1件。经专家现场初步鉴定,17件青瓷中有9件是龙泉窑青瓷文物,8件是青瓷仿制品;9件文物中有2件是北宋时期的青瓷作品,一件是龙泉窑五管瓶,一件是龙泉窑刻花盖罐;另外7件是元代的龙泉窑青瓷,具有较高的历史文化研究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