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阳光司法建言献策 政协委员探讨陪审员如何避免"陪而不审"

27.01.2016  20:58
2016年1月26日,省高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陈国猛作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6年1月26日,省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汪瀚作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浙江在线杭州1月27日讯(浙江在线记者/施宇翔 刘永拓 童俊 摄影/王坚颖  首席编辑/赵洁) “我们现在的陪审员,在法庭上到底起了什么作用?是辅助或者主导作用,还是摆设作用?”有政协委员毫不客气地向省高院相关负责人“开炮”。今天上午,省政协各界别委员们就“两院”工作报告进行了讨论,大家针对如何预防冤假错案、如何预防法官人才流失及陪审员制度等问题进行了重点探讨。

   如何预防冤假错案

  委员建议加强司法队伍和体制机制建设

  1月26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陈国猛在工作报告中提到,过去一年人民法院依法接受检察机关监督,认真对待检查建议,审结抗诉案件471件,其中维持136件,调解、和解、撤诉64件,改判和发回重审250件,作其他处理21件,共同维护司法公正。

  “司法人员办案应该按程序办案,不偏不倚、不枉不纵……”今天上午,民革界别的政协委员讨论“两院”工作报告,十多位委员争相发言,话题聚焦在“如何有效防范冤家错案,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

  省政协委员、民革宁波市委会副主委蔡挺说,不管是谁,纠正自己的错误都是最困难的,特别是执法部门推翻定论,进行自我否定,非常不容易。他认为,浙江近几年纠正了一些冤案和错案,对司法系统来说是巨大的进步。他建议,继续深化司法改革,推行检察官、法官负责到底的制度,谁办的案子谁负责。

  参加讨论的浙江省检察院干部教育处副处长王晓霞介绍,目前杭州对司法人员设置的入行学历门槛是法律专业研究生,但在其他地市,尤其是基层的司法工作人员学历还达不到这个水平,很多是本科毕业的。

  省政协委员、湖州市副市长、民革湖州市委会主委闵云接过话题说,司法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其中一些人能力有限,难保不再出现冤假错案,所以一定要提高基层司法人员的办案能力。她非常赞成检察官负责制和法官负责制,同意提高有能力者的待遇和地位,但是必须严格监督他们,哪怕是离开了司法系统或者离退休,一旦出现问题必须要追责到底。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一庭副庭长梁健说,冤家错案的平反最终还是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不过是迟到的正义,对当事人带来的影响难以消除。他说,老百姓看到别人被冤枉,由于同理心,会特别担心自己吃到官司时也遭遇到不公,所以一件案子办不好影响就会很大。

  梁健认为,提升司法人员素质固然重要,而建立预防冤假案件体制机制才是关键,比如公安机关一些不文明的讯问方法要禁止。他进一步说,省高院已出台判断审查证据、实现庭审规范化的制度,检察院有讯问和办案录音录像的制度,浙江公安机关也出台了数十项预防冤错案件的具体制度,但这些体制机制还要继续完善。

   浙江法官成“全国最忙”

  案多人少、荣誉感降低造成人才流失

  案多人少、存案“堆积如山”、法官工作“5+2”、“白加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陈国猛在向大会作工作报告时,一连用了这么多词,来反映法官队伍工作压力大、任务重。

  而一组数据更能说明问题,2015年,浙江法官人均结案218件,平均每2天就要办结一起案件,无可争议的成为全国“最忙法官”。

  浙江省高院行政二庭庭长马国贤参与了今天上午省政协无党派界别的讨论,谈到法官工作压力时,他深有感触:“法官队伍长期面临案多人少的窘境,而且办案压力大。”马国贤称,法官也不是“神人”,有时候也会遇到疑难的案件,这时候只能根据证据规则和裁判规则依法做最大的努力。马国贤也表态,虽然在如此重压之下,法官依然要对自己的职权力负责。

  省政协委员、浙江律协秘书长陈三联曾经做过一个统计:在过去的五年中,我省法官队伍人才流失达到900多人。“这些流失的法官人才最后都去向政府机关、民企、律所等。”这些“出走”的法官为何不愿意从事这项神圣的工作,不愿意敲响手中的法槌?陈三联认为原因是多方面的。

  首先是办案压力大。2015年我省法院新收各类案件134.4万件,审执结127.2万件,收结案数均为全国第二,一线办案法官年人均结案218件,是全国平均数的2.2倍,居全国第一。陈三联称,尽管在报告中提到法官是“5+2”、“白加黑”,但陈案依然堆积如山,所以法官的压力非常大。

  另外一个原因,陈三联认为是法官的职业荣誉感降低。“在很多国家,法官是法律人的一种终身追求,周围的社会评价也很高,而在我们国家,经常会在网上出现一些谩骂法官的帖子。”陈三联称,不仅是这样,法官的人身安全也得不到保障,经常遭遇侮辱诽谤、威胁恐吓、跟踪围堵等。

  陈三联建议,要提高法官的待遇,切实地去关心这个群体,使之有获得感和荣誉感。

省政协委员、湖州市副市长、民革湖州市委会主委闵云

   政协委员建言

  陪审员制度如何避免出现“陪而不审”

  在今天的讨论会上,来自各行各业的委员们虽然不全是法律专业出身,但对司法工作都十分关注。讨论激烈,有些委员还提出了比较尖锐的问题。

  省政协委员、省新联会副会长陈露霞向浙江省高院行政二庭庭长长马国贤提了一个专业问题:“我们现行的陪审员制度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制度?陪审员在法庭上到底起了什么作用?是辅助或者主导作用,还是摆设作用?”

  话音刚落,马国贤就接过了话筒:“陪审员一般存在于基层法院的一审案件中,他们的地位等同于审判员,在案件中享有同样的裁判权。”马国贤坦承,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基层法院案多人少,很多法院合议庭都很难组合起来,所以一定要有陪审员参加庭审。

  “那这样的设置,陪审员是不是背离了当初设置的初衷呢?”陈露霞继续追问。

  “这只是组成人员上的一个补充机制,另外案件的判决也是充分吸收了社会的智慧,因为陪审员都是从社会各行各业吸收的精英人员,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陪审员提出的一些观点,法院也会充分听取,作为最后裁判的考量。”马国贤进行了回应。

  看到两位讨论很激烈,政协委员陈三联也加入到讨论中,作为专业法律人士,陈三联称陪审员制度最初从英美司法体系参考而来,但国外的陪审员制度和我国不同,有所区别。

  陈三联认为,如果法院将开庭简单化、形式化、程序化,那么陪审员可能就沦为“陪而不审”的尴尬境地。

  “我建议陪审员应该更多参与庭审中的举证、质证等更多环节,让他们搞清楚案件的基本情况,才能掌握案件的基本脉络,从而在审判中发挥真正的作用。”陈三联这样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