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江县司法局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显成效

10.03.2015  19:19

  浦江县司法局把握社区矫正社会化属性,整合各类社会资源,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提升社区矫正质量,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是借力社会工作者力量,提升训诫教育水平。 浦江县矫正办邀请监狱、检察院、法院、公安局等相关部门具有丰富专业工作经验的优秀人才组成社区矫正教育团,负责每月一期社区矫正集中训诫教育的授课。教育团成员需协助司法局制作符合社区服刑人员需求的学习教育课件,不定期应邀到司法所开展集中教育活动,并为社区服刑人员提供纠正行为偏差、修复与家庭和社区关系等服务项目。邀请心理咨询师、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人力资源专家等组成社区矫正个性化服务团,针对社区服刑人员个性差异,主要在心理辅导、社会认知教育、法律服务、就业指导等方面开展“一帮一”、“多帮一”等个性化帮教服务。目前集中训诫教育已开展2期,集中教育开展45次,共760人次受教;开展法律服务157人次,指导就业65人次,提供心理咨询20人次。
   二是借力社会培训平台,拓展就业帮扶渠道。 争取县委县府农业农村办公室的支持,已将社区服刑人员和归正人员“两类特殊群体”就业技能培训纳入县“农村劳动力素质提高培训工程”计划,为其提供免费的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目前共有450余人次完成了技能培训工作。联合县民政局等职能部门为想要自主创业的刑释解教人员提供经商渠道的政策和信息支持,切实帮助其顺利回归社会。到目前,共有340余名刑释解教人员通过帮助实现就业创业。同时,在全县共建立15个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基地,主要为生活困难、需要就业帮助的刑释解教人员安排过渡性就业,共安排过渡性就业400余人次。
   三是借力社会志愿者队伍,提高矫正监管效果。 扩大志愿者队伍的选聘范围,积极动员组织青少年工作者、调解员、“五老”人员、妇女主任、村干部、新居民协管员等参与到社会志愿者队伍中,不断充实社区矫正工作站力量,目前全县共有社区矫正志愿者1180名。制定下发《浦江县社区矫正志愿者管理办法(试行)》,对社区矫正志愿者的基本条件、工作职责、应终止社区矫正志愿者帮教协议的六种情形进行了细化规定。年底对优秀社区矫正志愿者根据上级相关文件规定按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一定奖励,不断激发其工作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