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蓝剑4号”特种设备专项执法行动收官

27.11.2017  19:20

      2017年7月中旬至10月底,我省开展了“蓝剑4号”特种设备专项执法行动。各地质监(市场监管)部门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执法行动,将此次行动和平安浙江及19大期间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工作相结合,结合各地实际,制定了相应实施方案,重点围绕“三非”“两超”“一无一违”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检查,以特种设备使用安全为中心,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开展重点排查、检查。此次专项执法行动全省共出动执法人员34263人次,检查企业14774家,与街道、协会及其他相关部门联合执法检查1586次,发现一般安全隐患7381项,严重隐患459项,行政处罚金额1017.23万元,移送公安案件1起。
      台州玉环局在此次专项执法行动期间查获一起未取得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生产假冒小型压力容器瓶案,并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该企在未取得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大量生产标识为TS2210B32-2010 GB11840及生产厂家为上海市某某消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的小型压力容器金属瓶成品11000余只,销售涉案产品360只,涉案产品市场价值200多万元。
      在行动中,各地质监(市场监管)部门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在专项行动中的导向和监督作用,借助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多种媒体力量进行广泛宣传,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的舆论氛围。如金华市局联合教育局、卫生局、建设局、安监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开展电梯乘用知识宣传。通过“三堂课”让电梯安全知识走入千家万户。通过学校老师给学生上社会实践课,增强学生安全乘梯意识;通过学生给家人上一堂安全乘梯课,提高家人对于乘坐电梯的关注度;通过家长给孩子上一堂示范课,达到电梯安全知识广泛宣传的目的。
      通过开展“蓝剑4号”特种设备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案件,有力地震慑了特种设备违法行为,规范了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市场秩序,为平安浙江及19大期间特种设备安全保障任务提供有力的执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