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以贯彻落实73号令为抓手 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

05.11.2015  18:25

3月15日,国家工商总局第73号令即《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以下简称73号令)正式施行。自施行以来,上海市工商部门把贯彻73号令作为推进职能转变的重要抓手,充分运用其赋予的监管执法手段,在实践中切实维护消费领域公平正义,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多形式多渠道大力宣传

自73号令施行以来,上海市工商部门以贯彻执行73号令为主题,通过传统媒介和新兴媒介多形式(海报、漫画宣传册、各媒体公益广告、微信公众号、微博),线上线下多渠道(12315“五进”联络点、互联网有奖问答、视频培训),向系统内外开展了特色鲜明、形式多样、覆盖面广的宣传教育培训活动。

上海市工商局特邀国家工商总局消保局和市政府法制办专家就73号令立法背景、执行要点展开深入解读,增强一线执法的有效性和针对性;组织知名品牌经销企业和大型商业企业,重点就构成消费欺诈的情形,构成拖延、拒绝履行“三包”义务的情形进行宣讲,要求企业对广告宣传、价格标示等进行自查规范,督促各企业自觉履行“三包”责任。

据统计,该局共组织专题培训380次,培训1.2万人次,印发各类宣传材料近16万份;在各类媒体发布专题信息近200篇,根据个人信息保护等热点条款制作投放系列公益广告400余次,印发公益广告海报4万份。

重点落实经营者义务

73号令对新《消法》中规定的经营者义务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和细化。按照有关规定,上海市工商局联合市消保委发布《上海特许经营消费调查与评议报告》《消费者投诉数据及网络销售、预付消费、教育培训、旅游服务、保险、汽车销售等6大行业数据分析报告摘要》等专题报告。

针对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隐患问题,上海市工商局督促携程网及时处理银行卡支付安全漏洞问题,切实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启动对上海电商企业落实“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情况的调查,通过上门走访、公开约谈和行政指导,指导督促知名电商完善自律机制,直接推动京东商城、苏宁云商、1号店、易迅网、迅销网等18家电商落实网购“一人一物一确认”要求。

组织推进专项执法检查

针对73号令中消费者普遍关注的商业宣传行为、预收款消费、七日无理由退货、个人信息保护、“三包”责任等内容,上海市工商部门结合地区特点,制定专项检查计划,分别开展了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专项规范检查、七天无理由退货专项检查、流通领域重点商品质量集中执法检查以及旅游市场安全监管工作,重拳打击虚假促销、霸王条款、侵犯消费者个人信息权等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

为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上海市工商局针对消费者反映较为集中的通信服务、美容美发、足浴、健身、黄金珠宝、餐饮、洗染等特许经营行业开展规范整治,督促以加盟为主的被特许人依法、严格落实经营者标明真实名称和标记等法定义务,共摸排、规范各类加盟店4000户,制发责令改正通知书758份,查处经营者未按规定标明真实名称和标记案件75件,查处格式条款、虚假宣传等类型案件38件,组织500余家企业开展“商业特许经营企业主动公示”活动。

加大行政处罚和监管力度

当前,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盗用、倒卖等问题日益严重。73号令对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规定了严厉的行政处罚措施,明确规定将行政处罚案件信息记入经营者信用档案,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此,上海市工商部门依据73号令相关条款,重点查办了一批典型案件,惩戒了侵犯个人信息权的行为。

上海市工商局经济检查总队根据善林(上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业务员推销产品的电话,发现该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涉嫌非法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经过进一步调查发现其中2名涉案人员非法获取、使用公民信息数量巨大,涉嫌违反《刑法》相关规定,已移送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上海宽通广告有限公司对采集到的个人信息未经许可进行二次开发利用,对重点人群或者重点客户进行定向强制推销,构成了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权的行为,长宁区市场监管局依据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对其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4万余元及71万余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为加强后续长效监管,上海市工商局指导各区县市场监管局修改业务考核标准,将73号令贯彻实施情况列入考核内容,并落实将行政处罚案件信息记入经营者信用档案的措施,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门户网站、专业网站等公示行政处罚信息,有效增强经营者自律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