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首例“拒执罪”刑事自诉案审结

05.08.2016  11:35

  日前,临海人洪某终于拿到了拖了8年之久的赔偿款。为了这笔钱,7月25日,洪某等5人向临海法院提起台州首例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刑事自诉。日前,临海法院对该起拒执罪刑事自诉案件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分别判处王某、牟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8年前,金某受雇为同村的王某修房,不慎摔落而亡。金某发生意外身亡后,双方虽然经过当地镇政府及调解委员会的调解,但没有结果。之后,金某妻子洪某等人将王某夫妻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2008年3月5日,临海法院经审理后判决,王某夫妻赔偿给洪某等人因金某死亡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总计13万余元。然而判决生效后,王某夫妻并未履行。洪某等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执行法官调查,王某夫妻名下确无财产可供执行。于是,该执行案件程序终结。

  去年7月,洪某等人向法院反映,王某夫妻正在建造新房。法院重启执行程序,二人仍然拒不执行。7月20日,法院对王某的妻子予以15天的司法拘留,并采取措施扣划了二人账户内的2万余元。

  自那之后,法院又无法查找到任何有关王某夫妻的财产线索,而且王某夫妻一直躲避在外。但据洪某等人反映,王某家仍在建造新房,到今年已建有3间三层半的楼房。法院调查发现,王某夫妻的银行账户中总计有10余万的存款,且在王某妻子司法拘留期间,有8万余元被提取。

  7月25日,洪某等5人向临海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王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同日法院予以受理。7月26日,法院决定对王某予以逮捕。7月27日,被告人王某的家属闻讯后,迅速履行了剩余执行款及利息,并取得了自诉人洪某等5人的谅解。

  链接:2015年7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规定申请执行人在有证据证明的前提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追究拒不执行的被执行人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