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 庭审“脱虚向实”的回归之路

02.11.2016  01:06

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洪航勇受贿一案召开庭前会议。王先富 摄

  今年以来,浙江省台州市两级法院着力构建“简案快办、难案精审”的工作格局,对庭前会议、证人出庭和合议庭合议规则等内容进行先行先试,迈出了探索庭审实质化改革的步伐,激起了以审判为中心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层层涟漪。

    ■庭前会议,控辩双方的“筹码”提前展示

    “9月23日,由本合议庭主持召开的公诉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参加的庭前会议,明确了案件的争议焦点,交换了双方无异议的部分书证及证据目录……”9月29日,在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洪航勇的受贿案庭审刚开始时,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的审判长就宣读了庭前会议报告。

    在以往的案件审理中,有相当一部分案件没有召开庭前会议,一旦庭审中出现新证据、提出非法证据排除申请或申请新的证人出庭作证等情况,就会频繁休庭,这不仅会使庭审效率降低,也不利于查明案件事实。有的案件虽然召开了庭前会议,但往往是走过场,涉及的问题可能在庭审中仍会出现。

    在这次开庭前,承办法官特地召开庭前会议,对被告人是否申请回避、申请非法证据排除,是否提出管辖异议,对预出庭的证人名单及控辩双方大部分无异议的书证等记录在案。在此基础上形成庭前会议报告,并在庭审中宣读。

    “庭前会议对庭审程序的顺利进行起到了比较重要的作用,如我去年办理的一个非法经营黄金期货案,涉案金额几千亿元,仅庭前会议的数额核对就花了一个多星期时间。同时,有些涉及个人隐私不适宜在法庭上播放的录音录像,不想面对面出庭作证的证人,刑事附带民事调解等均可以在庭前会议解决。”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刑庭庭长陶厘聂介绍,椒江区法院在2013年就出台了刑事案件庭前会议制度实施办法。

    椒江区法院刑庭法官助理郭振乾曾多次参加庭前会议的记录,并撰写12000余字的调研文章《刑事诉讼庭前会议实施问题研究——以椒江法院为考察对象》,他告诉记者,庭前会议的主要功能是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利,促进审判公正;保障集中审理,提高诉讼效率;保障信息公开,实现程序公正。

    郭振乾记忆犹新的一个贩卖毒品案件。在毒品犯罪中,被告人始终不认罪,并有合理辩解,且侦查机关采用特勤引诱的方式查获犯罪嫌疑人,没能收集、固定、保全好相关证据,仅有言词证据而无客观证据相佐证,且又无法有效补正,综合全案证据不能排除合理怀疑。“通过庭前会议,对公诉案件还有一个过滤作用,最后检察机关也很服气地认为此案指控的证据不足,在审查受理阶段撤回起诉。

    据椒江区法院刑庭法官助理肖艺苑介绍,她参与的一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在庭前会议中,涉案的所有18名受害人全部参加,在会上当场确认借款数额、收回本钱及利息,保证了他们在庭审中无法发表的意见得以发表。“他们该说的话,主审法官都由他们说完,从一开始的吵闹,到庭审中的冷静,判后的平静面对,应该说都是庭前会议的功劳。” 肖艺苑说

    在试点过程中,台州中院及时出台《刑事诉讼庭前会议操作规范》,适度扩展庭前会议的功能。通过庭前会议解决有关程序性事项,将庭前会议中控辩双方无争议的证据在庭审中简化出示,有效压缩了庭审时间。

    同时,庭前会议细化了排除非法证据申请的庭前审查程序。自试点以来,台州法院共审查排除非法证据申请13件,将一些无需启动排除非法证据程序的申请解决在庭前会议,确保庭审的顺利进行。

    ■证人出庭,应出尽出、敢出、愿出

    “我作为本案的证人,保证向法庭如实提供证言。如有意作伪证或隐匿罪证,愿负法律责任。”7月28日上午,在椒江区法院第一审判庭,台州医院妇产科副主任医师柴泽英作为专家辅助证人第一次站上了证人席,参与了椒江区委计生会原副主任朱某非法进行节育手术案的庭审,接受公诉人和辩护人的询问。

    被告人朱某一直否认自己对蒋某、管某进行终止妊娠手术,认为蒋某、管某作为证人的陈述与医学常规不符,因朱某系椒江区委计生会原副主任,是当地有名的妇产科专家,其辩解对非专业人士无法辩其真假,公诉机关为证实指控的犯罪事实符合医学常规,特申请了专家辅助证人出庭作证,证实被告人朱某对蒋某、管某引产行为成立。

    在台州推动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中,关键证人、鉴定人“应出尽出”“应出敢出”“应出愿出”已成为核心共识,并得到了实践。今年6月以来,台州市两级法院以庭审实质化方式审理案件共48件,7件案件都有关键证人出庭作证。“而且相当一部分案件不只1名证人出庭。”温岭市人民法院刑庭庭长吴琛介绍,这些证人既有普通的目击者,也有警方及专家证人。

    为了加大对出庭证人的保障力度,台州法院对出庭作证有顾虑的证人,通过遮蔽外貌、改变声音及远程视频等方式,并技术处理裁判文书上的个人信息,解除他们的出庭之忧。此外,法院还积极向财政部门申请专项补助,明确补助范围标准,对出庭证人给予经济补贴。

    “庭审实质化改革,不是法院一家的事。”台州中院副院长吴曙光说,想要解决庭审“虚化”问题,就要实现角色的归位,推动“线性关系”向“三角结构”的转变。

    台州法院坚持以庭审为突破关键口,着力打造控、辩、审“三角”架构,自试点以来,罪名下行8件,变更指控事实4件,撤回起诉4件,对指控的部分事实罪名不予认定1件,进而推动公、检、法、司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努力实现刑事诉讼打击犯罪、保护人权的目标。截至目前,在所有以庭审实质化方式审理的案件中,律师参与辩护率达到100%,当庭宣判率也达到了27.6%,作用发挥明显。

    与此同时,被告人也可以在庭审中提出排除非法证据申请。台州中院研究制定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强化了与排除非法证据庭前审查程序的衔接,着力完善庭中排除非法证据程序,并在试点期间启动排除非法证据程序5次,严把证据审查关。

    ■合议立规,杜绝“合而不议

    为确保裁判结果的公正,充分发挥合议庭的作用,台州中院制定了《刑事案件合议庭规则》, 严格合议庭成员的分工和责任,明确评议范围和规则,杜绝合而不议、陪而不审现象发生。

    仙居县人民法院强化合议庭功能,将刑事合议从庭中扩展至庭前,并规定合议时各成员应就证据、案件事实及争议焦点发表实质性意见,从而增强合议庭成员责任意识,使案件审理过程更加规范、公开和透明。在审理的某村委会非法占用农用地一案中,被告诉讼代表人在庭前会议上对证据发表质疑并申请对涉案鱼塘面积进行重新鉴定。承办法官与一名审判人员、一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就控辩双方提出的问题充分发表意见,当场评议后作出结论,同意进行现场勘查、了解之后,再决定是否重新鉴定。

    仙居法院还重视合议庭判后释明工作,针对人民陪审员参审刑事案件多的特点,推行人民陪审员参与判后答疑制度,从普通人的角度与当事人进行沟通,帮助当事人正确理解法院裁判,提高案件服判息诉率。试点以来,该院已由人民陪审员参与对44个案件的54名当事人进行了判后答疑,其中36起案件的当事人表示服判息诉。

    被告人朱某非法进行节育手术一案一直喊冤,社会关注度高,为此,椒江区法院在庭审中筛选了13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参审团,仅就该案的事实发表评议意见,作为合议庭判决的参考意见,其评议结果认为被告人引产行为成立。

    在主要依靠言辞证据而缺少客观证据的案件中,如何询问证人,助法官断案呢?台州中院出台了《刑事案件法庭询问规则》,规范了法庭询问的行为。法官可通过观察证人在作证时的神态、语言表达等,对证言的真实性有了更为直观的了解,从而建立起有效内心确信并作出判决。

    ■资源优化,构建“简案快办、难案精审”格局

    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正在促进或倒逼各个环节的资源优化。“出庭作证,会促使我们在侦查取证过程中更加规范,分工也会更明确细致。”温岭市的一位办案民警表示。实际上,除了办案民警,法官们也纷纷表示开庭比以往更加劳心劳力。

    启动排除非法证据程序,办案民警出庭作证,倒逼侦查机关收集证据更为规范;证人出庭作证,证据当庭举证质证,倒逼控辩双方更加注重对证据的整理、分析和论证;诉辩意见当庭发表,庭后不接受补充,倒逼控辩双方提高示证能力和论辩能力;当庭认定、当庭宣判,倒逼法官不断提高综合审判素质和庭审驾驭能力。

    “需要提出的是,实质化的庭审方式需要消耗大量的司法资源,不可能也没有必要对所有案件都要适用,所以这就要求我们推进案件的繁简分流,腾出难案精审的资源空间。”吴曙光介绍,庭审实质化主要适用于控辩双方对案件事实、证据争议较大的疑难案件,因此,台州要着力构建的是“简案快办、难案精审”的工作格局。

    与此同时,台州中院认识到,持之以恒地做好这项改革工作,认识是前提、落实是核心、保障是关键。两项配套改革举措已初显成效。

    一方面,创新推进远程视频庭审。台州中院充分利用网络技术,打造“互联网+”审判的新平台,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开远程视频庭审工作。上半年,全市基层法院适用远程视频开庭案件1357件,占适用简易程序案件数的73.19%,台州中院适用视频庭审和开庭的二审案件404件,占被告人在押的二审案件数的67.67%。

    另一方面,在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试点建立轻微刑事案件速裁机制的基础上,台州中院出台了《关于开展轻微刑事案件适用速裁程序的实施意见》,将17种适用简易程序且刑期在一年以下的案件纳入速裁范围,建立集中移送、集中公诉、集中开庭机制,简化诉讼程序,畅通结案通道,每次审5至8个案件,一个案件只要10分钟,有效地提升了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