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获批国家民间投资创新综合改革试点 分享 人民微博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14.12.2015  17:12

  12月8日,国家发改委发文批准台州市成为国家民间投资创新综合改革试点,这是台州民营经济改革发展的又一重大政策利好。
  综合改革试点争创工作得到省、市领导和省发改委领导的高度重视。自2013年省政府明确提出“争取在台州市设立国家民间投资创新示范区”以来,台州市发改委及时委托国家发改委宏观研究院编制了总体方案,并汇报国家发改委相关司明确了争创路径。2014年6月,《台州国家民间投资改革创新示范区总体方案》经省发改委审核同意上报国家发改委体改司。争创期间,台州市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多次带队赴国家发改委汇报争创工作。
  综合改革试点主要目标是总结台州丰富的民间投资成功经验,积极创新“小资本对接大项目,大资本服务小企业”发展模式,以“投资便利化、创业便利化、贸易自由化”为最高目标,努力打破民间投资“玻璃门”,拆除“弹簧门”,最大限度激发民资活力,力争成为国家民间投资改革先行区、政策体制试验区、发展模式创新示范区。
  下阶段,台州市将按照批复文件要求,成立民间投资改革创新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编制完善试点总体方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发挥好试点的示范带动作用,再创民营经济新辉煌,为全国民间投资体制机制创新探索新路径。(台州市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