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水土保持规划》通过市政府批复

19.06.2015  17:57

 

【本站6月19日讯】近日,《台州市水土保持规划》(以下简称《规划》)通过市政府批复,市水利局和市发改委予以印发并公布了市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

 

规划》在开展全市水土流失现状调查的基础上,完成了全市水土保持区划,明确了近期和远期目标、任务,完成了市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划定,对指导今后一个时期该市水土保持工作具有重要意义,标志着该市水土保持工作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规划》以科学发展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等法律法规,紧密结合“五水共治”战略部署,推进“山海秀美,富裕和谐”新台州建设。按照建设生态文明、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贯彻中央治水方针和建设省级生态市要求,以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水土资源为主线,全面总结水土保持工作的成功经验,加强预防保护和监督管理,注重综合治理。处理好水土保持和农村经济发展、资源开发、基础设施建设等关系,制定与自然条件相适应、与社会可持续发展相协调的水土流失防治方略和布局,实现水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与生态环境的可持续维护,促进粮食安全、防洪安全、生态安全、饮水安全。

 

市政府要求各地、各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把水土保持工作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确保完成《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强化协作配合与监督管理,做好跟踪分析,及时研究并解决《规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