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市长张兵充分肯定社区矫正工作

28.02.2015  19:55

  近日,台州市市长张兵对社区矫正工作作出专门批示,指出社区矫正工作取得的成绩,值得祝贺和肯定,望深化探索,克难攻坚,完善机制,切实提高有效性和时效性,为社区矫正工作做新的更大贡献。
  2014年,台州市司法局围绕创建“社区矫正规范化示范区”,通过规范化管理、信息化监控、社会化帮教,社区服刑人员再犯罪率比去年下降了10%,荣获“浙江省社区矫正工作特三级安全单位”称号。省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王辉忠,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袁家军先后对社区矫正工作作出批示,省内外多家单位先后到台州考察交流。 一是执法机构的“台州实践”。 市级成立社区矫正管理局,增挂社区矫正执法支队牌子,县级设立社区矫正执法大队,视情在乡级设立社区矫正执法中队。创建公检法机关在矫正机构设立警务室、检察室、法院工作室。社区矫正执法机构的创立,实现了社区矫正工作由平行管理向垂直管理的转化,引起了有关专家的高度重视和新华社等媒体的关注。 二是组织网络的“台州实践”。 构建县乡村三级监管教育帮扶工作体系,县级社区矫正执法大队承担监管、教育职责,乡一级突出执法中队、司法所教育帮扶功能并全面建立“阳光驿站”,村级实现有1名以上社区服刑人员全覆盖的社区矫正工作站。 三是监管执行的“台州实践”。 总结出了对服刑人员“一评估三管理”的监管模式,即再犯罪风险评估、分类管理、积分制管理和信息化管理。目前已有4029名社区服刑人员进行了风险评估,市本级和9个县(市、区)完成了监管指挥中心信息化建设,各执法中队(司法所)信息监管平台全面普及了“语音、脸谱、指纹”识别系统,目前在册定位监控 5906人。 四是教育帮扶的“台州实践”。 成立县级社区矫正与刑满释放人员二合一安置帮教协会。高度注重社会力量参与帮扶,实行“三化一结合”的帮扶模式,即基地化劳动帮教、人性化救助帮教、社会力量参与帮教、专群结合的教育帮扶。2014年共组织集中教育、集中社区服务和公益劳动分别为49112人次、43007人次。 五是工作保障的“台州实践”。 形成了制度保障、队伍保障、财政保障等三大保障体系,制定并落实了22项规范化建设措施,推进了专群结合1:19的社区矫正工作者队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