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临海“民宿”发展探索与实践

20.03.2015  19:20

  民宿指的是“农民利用自用住宅空闲房间,结合当地人文、自然景观、生态、环境资源及农林渔牧生产活动,以家庭副业方式经营,提供旅客乡野生活之住宿处所”。这种新兴的旅游模式不仅缓解了游客住宿难、住宿贵的压力,更成为帮助政府解决部分闲置劳动力就业和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我市美丽乡村建设,通过以休闲旅游开发为重点,以农家院落为主要载体,围绕“山、海、城”三大主题,打造“一镇一品”、“一月一节”的乡村旅游发展新格局,打造“农民幸福生活的家园、市民休闲旅游的乐园”。以尤溪镇、桃渚镇、括苍镇为代表,在推进民宿经济发展方面进行了探索与实践。据不完全统计,尤溪下涨村114间,括苍岭溪村22间民宿,桃渚镇约有约60间。

  一、政府引导,政策扶持。一是出台镇级优惠政策,结合自身资源优势,明确补助重点。临海市级层面,在《关于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扶持办法(试行)》中,明确提出“市政府每年确定发展民宿接待重点村,经相关部门认定为星级经营户的,每间一次性奖励800元。镇街层面。如桃渚镇研究出台了《关于培育桃渚民宿促进乡村休闲旅游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预算安排200万元民宿发展扶持专项资金,专门设立“二项补助”,对自住房改造装修成符合民宿标准的村民和民宿重点村进行补助。尤溪镇府鼓励开办民宿,并给予资金补助。二是高度重视。积极组织民宿发展重点村干部、部分农家乐业主及有意向者赴其它县(市)的民宿村学习考察。梳理先进地区的工作经验,理清我市发展民宿经济现状,着重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提出民宿发展对策,为赚取民宿“第一桶金”奠定思想基础。三是加大信贷支持。结合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开展农家客栈经营户信用等级评定,积极发放“丰收小额贷款卡”和“金穗惠农卡”服务,给予更多利率优惠。

  二、因地制宜,规范发展。针对处于起步发展阶段,根据各镇(街)自然、历史、人文等优势资源优势、景区分布和村级基础,每年确定民宿发展重点村,重点增加床位数、餐位数等设施,稳步推进民宿经济发展,满足都市人对田园梦渴望的角度,按农渔体验、休闲度假、生态观光、果蔬采摘、海洋养生等类型错位发展,培养民宿特色村,倾力打造民宿精品项目。

  三、规范管理,开拓市场。一是制定民宿开办标准,统一配备设施,推进村级自律,加强制度建设,明确民宿服务中心职能。统一制定收费标准、接待服务规范、清洁卫生规范、安全保卫规范、旅游安全制度、监督投诉奖惩办法等管理制度。同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树立合法经营、诚实守信的思想观念。二是注重节假日经济效益,利用新闻媒体宣传效应,统一宣传促销,依托丰富的景区资源,指导民宿经营业主开发特色产品,在充分挖掘台州本地市场同时,积极开拓江浙沪等长三角地区。加强与团队客源市场的对接,承担接待团队游客的要求,实行“景区+民宿”抱团营销模式,给予入住民宿的游客景区门票优惠,鼓励旅行社组织游客入住民宿。

  四、丰富内涵,提升品质。一是培养一支高素质的“民宿管家”队伍,通过举办各类专题培训班,加强从业人员在旅游管理、住宿管理、烹饪技术、餐饮服务、安全防范、卫生知识、风土人情等方面的培训,强化经营户专业技能。二是完善基础设施,制作游览图、指路牌和形象宣传牌,添置健身路径、灯光球场、露天音响等文体设施。三是开发民宿配套项目,有规划地种植特色景观,把周边景区纳入民宿配套休闲项目。四是丰富旅游活动,让游客与主人一起参与特色乡村生活体验活动;有计划地组织开展文体活动,发展DIY项目,增强游客参与性。(台州市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