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中院:出台“三叉戟”服务保障发展大局

06.06.2016  18:16

  以民营经济、小微企业、重大项目为切入点

  6月2日,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服务保障发展大局的三个“意见”。

  今年的台州市四届五次党代会和“两会”,勾勒出了台州“十三五”时期的发展蓝图,明确了台州发展的新坐标、总要求和三大历史任务。那么,如何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为台州“十三五”发展的良好开局保驾护航?

  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吴曙光介绍,该院通过前期的充分调研和深入考量,选取了“助推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改革创新、重大项目重点工作推进及城中村改造”这三项中心工作,作为服务保障发展大局的切入点,在短时间内连续出台了《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为重点项目重点工程推进及城中村改造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关于为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改革创新提供刑事司法保障的实施意见》三个“意见”。这三个“意见”也被称为台州中院服务保障发展大局的“三叉戟”。

  三个“意见”的保障服务对象有所不同,但遵循着一个共同的司法理念——把“防控风险、服务发展”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通过拓展司法服务职能,创新司法保障举措,为台州“十三五”发展的良好开局打造坚实后盾。

  吴曙光说:“我们要求台州各法院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必须做好两个坚持:坚持依法办案、坚持统筹兼顾。”在依法办案的前提下,“意见”要求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统一,寻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最佳结合点。

  《关于为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改革创新提供刑事司法保障的实施意见》,旨在为小微企业发展营造公平竞争、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为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改革创新,提供更加有利的刑事政策环境。

  其他两个“意见”提出的工作措施,则贯穿了立案、审判、执行等各个环节,要求台州全市法院强化“立审执”兼顾,对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案件,在不违背诉讼程序、保证案件质量的前提下,全力缩短诉讼各个环节的时限,尽可能加快办案节奏。

  此外,为落实三个“意见”,台州中院建立了相应的配套机制:分析研判机制,对各类不稳定因素和办案过程中出现的法律新问题,进行科学分析研判;上下联动机制,防止了同类或关联案件中出现相互冲突的裁判;外部协调机制,强调要依靠党委政府的支持,建立健全信息交流机制,强化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