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规定可罚两万 杭州新版"控烟条例"征求意见

25.01.2018  10:15

  烟草危害是严重的公共卫生问题之一。在杭州,2009年制定的《杭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自2010年3月1日正式施行,使杭州控烟工作有法可依。而今,对标北京、上海、深圳等国内先进城市,促进城市国际化,我市将《杭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修改工作纳入2018年政府立法工作计划正式项目。记者了解到,1月23日,在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上,《杭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布并征求公众意见。在2月22日之前,杭州市民有什么意见建议,都可以在网上提交。

  新的条例有哪些变化呢?记者对比后发现,与原《条例》相比,“征求意见稿”将适用控烟监督管理活动的范围从“杭州市市区和各县(市)政府所在地城镇范围内的公共场所”扩大到了“杭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公共场所”。

  关于室内工作、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更严格。原《条例》第五条,将公共场所禁烟列举了十种场合,如幼儿园、医疗机构、会议室、电梯内等,而“征求意见稿”取消了列举场所,改为“室内工作场所、室内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

  有不少这些地方,即使室外区域也禁烟。“征求意见稿”规定,为保护特殊人群,今后在以下场所,即使在室外区域也禁止吸烟: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青少年宫等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场所;体育、健身场馆的比赛区和坐席区;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和妇产医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禁止吸烟的其他场所或者区域。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活动所在地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临时划定禁止吸烟的室外区域。

  违反禁烟规定,罚款金额有所增加。在个人方面,原《条例》规定,违反控烟规定且拒不改正的,可由卫生行政部门处以五十元的罚款。而“征求意见稿”修改为:对违反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个人,由有关控烟监管部门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可处以五十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以二百元罚款。

  在公共场所经营者方面,原《条例》规定,对违反本条例的公共场所经营者或管理者,由卫生行政部门按规定予以五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的处罚,而“征求意见稿”修改为:室外设置的吸烟区(点)不符合本条例第七条第一款(一)、(二)、(三)项规定的,有关控烟监管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吸烟区(点)设置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进行查处。禁止吸烟场所、区域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履行本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控制吸烟职责的,有关控烟监管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同时,“征求意见稿”加强了监管与社会监督。新增内容包括“12345”市长公开电话统一受理有关控烟的咨询、投诉举报,有关控烟监管部门应当依据职责及时处理有关控烟的举报和投诉。(记者 柯静 通讯员 王旖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