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万扔进股市只剩2万

12.06.2015  10:08
  时间:6月10日 地点:建德法院

  小谢和小赖本是大学同学,两人情同手足。小赖毕业后在一家证券公司上班,对投资理财很有经验。小谢母亲赵女士身边有不少朋友炒股,她也心痒痒的,听说儿子同学懂炒股后,便决定找小赖帮忙。
  2010年初,赵女士开立股票账户,投入30万元。当时小赖提出,他的一个朋友炒股水平比他好,可以让朋友帮忙打理股票账户。赵女士同意了。
  谁知到了当年下半年,小谢郁闷地告诉小赖:“你的朋友帮我家炒股已亏掉了十多万元,账户余额只剩下16万多元了。”小赖一听觉得很难为情,决定亲自为小谢母亲操盘。
  小赖操盘后,2011年,赵女士的账户逐渐扭亏为盈,完全回本。小赖就对小谢说,目前行情开始变差,先缓一缓不要炒了。可是小谢哪里停得下来,继续让小赖操作。基于之前的“成功”经历,小谢对这位老同学信赖有加,自己基本不去查看账户。
  这一次,小赖没有躲过“熊市”的影响,买什么股都是跌。2013年1月,赵女士去证券公司查自己的账户,发现余额只剩下3万元。
  赵女士说,虽然这几年整个股市行情都不太好,但她周围的朋友也就亏一半左右,而她的账户亏得这么惨,都是因为小赖没有管好,她要求小赖承担一半的损失。
  经“谈判”,最后小赖向赵女士出具了一份欠条,承诺到2015年2月1日,若赵女士账户余额达不到16万元,剩下的差额由小赖支付。小赖本以为事情到此为止,之后便没有再帮赵女士的账户操作股票。
  2015年1月底,赵女士查了账户余额,发现只有2万余元,便打电话过去,小赖没有接。于是,赵女士起诉到法院,要求小赖支付差额款13.8万元。
  开庭时,小赖解释说,当时因为赵女士情绪不稳定,声称要自杀,小谢也来做他工作,说先出张欠条安抚下母亲,以后不会真的让他承担责任的。“书写这张欠条实际上违背我的真实意思,应属于无效。”小赖无奈地说,当初自己帮小谢母亲炒股是无偿的,弄成现在这样他也很郁闷。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欠条的签订是双方协商的,小赖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但由于实际上欠条本身具有保底条款的性质,这种将全部的投资亏损风险由受托人承担的约定,违背了公平原则,法院认定属于无效合同。合同无效后,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最终,经法官调解,小赖同意支付赵女士赔偿款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