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实行"口头报告"制度 倒逼纪检派驻机构认真履责

19.01.2016  21:12
资料图

   浙江在线杭州1月19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 曾杨希 通讯员/颜新文 林金腾 编辑/马丽红) 12月2日上午,浙江省纪委候会室内,20多名省直派驻纪检组长齐聚一堂,有的在认真翻看着笔记、有的在闭目整理思绪、有的在与周围人低声讨论着,气氛严肃认真,俨然一幅面试“候考”的场景。此时,就在隔壁会议室里,省纪委书记和几位副书记,正逐一听取派驻纪检组组长的口头报告,了解掌握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履行监督责任情况和驻在部门党组(党委)履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班子成员廉洁自律等情况。

  记者了解到,从2015年3月份以来,浙江省纪委组织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口头报告监督工作情况,已相继开展了3次。派驻机构定期向省纪委领导口头报告对驻在部门开展监督工作情况,是省纪委加强派驻机构制度机制建设,强化对派驻机构领导和统一管理,倒逼派驻机构认真履行监督责任,促进派驻机构作用发挥,所做的一项制度探索创新,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在工作中产生了较好的实践效果。

   一场检验派驻机构监督成效的考试

  “会议的节奏很快,效率很高!一开场,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任泽民就作了提醒,要求我不能念稿子,汇报要直奔主题,不谈成绩,只讲近段时间我们监督发现的驻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省管干部的问题线索。虽然事先做了不少功课,但是在回答省纪委领导的提问时,还是有种战战兢兢的感觉。没有扎实的工作,这一关是很难过的。”刚刚走出会场的省宣传纪工委书记马万里发出了这样的感慨。

  记者从浙江省纪委专门负责省直派驻机构日常管理工作的第五纪检监察室了解到,口头报告由省纪委书记主持,参加的对象仅限于省纪委书记、副书记和一名作为报告人的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并采取闭门会议的形式。报告人在作当面报告时,不能念稿子,不能谈成绩,通篇只报告发现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省管干部违纪违规的问题线索,而且反映问题和线索时,必须指名道姓、有一说一,有话则长、无话则短。如果,确实没有可报告的内容,报告人也可以未发现线索为由,结束报告陈述。口头报告中,省纪委领导视情进行有针对性的发问,请报告人如实作出说明。报告人陈述后,与会领导还要对报告人提出明确要求,作出具体指示。

  口头报告原则上每两个月举行一次,事先由省纪委相关部门发出通知,视情对口头报告内容提出具体要求。派驻机构负责人平时对遇驻在单位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或发现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主要领导存在严重腐败和“四风”问题时,可以随时向省纪委书记或副书记进行口头报告。

  “定期向省纪委口头报告监督工作情况就像是对派驻机构负责人的一场面试。一段时间以来,我们开展的监督工作情况,特别是加强对驻在单位领导班子及省管干部监督的实际效果,都要浓缩到短短的十几分钟的报告陈述中,每句话都要实打实,汇报效果直接反映出我们日常监督的成效。”驻省林业厅纪检组组长陈跃芳这样表示,汇报后,省纪委领导指出我们工作的不足,提出具体要求,正像是老师在作试卷点评,非常具有针对性,直接引导派驻工作的重心和用力方向。

  据统计,2015年1-10月,省直派驻机构(含综合监督管理单位)共受理信访举报1962件,初核线索169件,立案76件,结案65件,给予党政纪处分73人(含处级干部21人),这些工作数据与往年相比都有明显上升,显示出派驻机构履行纪律审查的职能得到进一步强化。

  “对派驻机构同志来说,口头报告就是一场考试!一段时间,他们监督工作开展得怎么样,都来这里说一说、摆一摆。面对面汇报,我们一听就知道他们工作对不对路子、精神头足不足、效果好不好。一方面,增加了省纪委对派驻机构工作的掌握,有利于加强工作指导;另一方面,加深了对派驻干部的了解,有利于对他们作出客观评价,调整配强派驻纪检组组长。”省纪委相关负责人对口头报告这样评价。据了解,今年以来,省纪委共选拔、调整派驻纪检组组长25名,占到了省直35家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总数的71.4℅。

   推动派驻机构监督履职的有效抓手

  浙江省纪委第五纪检监察室主任陈灿分析,表面上看,口头报告是一项派驻机构向派出机关报告日常监督情况的具体制度,但是口头报告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报告驻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问题线索为重点,并以制度文件的形式明确派驻机构发现问题必须报告,彻底堵住派驻机构不敢监督、不想监督的后路,实质上是赋予派驻机构更大发声亮剑的权力,既体现了省纪委对派驻机构的直接领导和统一管理,又反映出省纪委重视支持派驻机构工作,着力增强派驻机构工作权威、鼓励派驻机构放开手脚大胆监督的良苦用心。

  口头报告牵动着派出机关的心!记者发现,浙江省纪委对实行派驻机构口头报告制度高度重视,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任泽民亲自组织部署,亲自听取汇报。今年,省委出台的《关于加强省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实施意见》,省纪委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强化省直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对驻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监督的通知》、《派驻(出)机构工作报告暂行办法》等制度文件,都对派驻机构定期向派出机关当面报告监督工作情况作了具体的规定。目前,这项制度作为浙江深化派驻机构改革的一项举措,正在全省各市、县纪委推广。

  口头报告号准了派驻机构加强监督的脉!驻省人防办纪检组组长白剑峰在谈到这项制度的体会时说:“上次参加口头报告的时候,我刚提任纪检组组长,对驻在单位的情况还在熟悉之中,所以,当时汇报说没有发现具体问题就过了。但这次不能这样了,如果再汇报没发现问题,即使领导不说,我自己都觉得过不去。省纪委把我们派下去监督,结果却什么情况也发现不了,那还要我们这些纪检组长干什么?”白剑峰说,口头报告制度最大的特点,就是给我们戴上了“紧箍咒”,倒逼着我们必须真刀真枪地开展监督,彻底打破了纪检组长混日子当老好人的想法。

  在口头报告制度的撬动下,浙江省级派驻机构工作面貌明显改变。所有派驻机构都建立并实行了纪检组长定期与驻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谈话谈心制度,绝大多数派驻机构建立并集中管理驻在单位领导廉政情况信息,派驻机构工作重心转向了发现问题、报告问题。派驻机构对驻在单位领导婚丧嫁娶要了解,房子票子车子要了解,出国考察学习要了解,家属亲属干什么要了解,甚至连领导出差去什么地方、住什么房间也要了解,派驻干部勤打听“张家长、李家短”已成了新常态。

  “纪检组长定期向省纪委当面报告监督情况是一项制度性安排,体现了省纪委对派驻机构的直接领导,有利于推动驻在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更有利于派驻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我们必须摆正位置,配合派驻工作,主动接受监督。”省人力社保厅党组书记吴顺江在党组会上明确表态。据了解,省纪委实行派驻机构口头报告制度后,省直派驻机构驻在部门也正在悄然发生着新变化。以省人力社保厅为例,现在,该厅党组研究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的时候,都要事先征求派驻纪检组的意见;班子成员在上报个人有关事项时,会抄报派驻纪检组;领导干部出国(境)以及在婚姻变化、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就业、收入、房产、投资等方面出现变化等情况下,都要向派驻纪检组事前通报、事后报告。而这样的变化趋势也同样发生在其他派驻机构的驻在单位当中。

   充分授权是口头报告管用有效的保证

  客观上,口头报告制度起到了派驻机构监督情况向派出机关及时报告的效果,但要让每位汇报人的每次汇报都有实实在在的内容,关键是要赋予派驻机构充分的监督权限,为其日常开展监督工作提供管用有效的措施和办法。浙江省纪委按照中央、中央纪委的部署,在全面深化派驻机构改革的同时,重点加强了制度机制的创新,为派驻机构监督履职提供保证。

  要让马儿跑得快,就不能有束缚。记者了解到,为进一步理顺派驻机构的工作关系,省纪委先后出台多项制度文件,明确派驻机构由省纪委直接领导、统一管理,与驻在单位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派驻机构干部不参与驻在单位其他业务分工,不兼任驻在单位的其他职务。这些规定,保证了派驻机构监督工作的权威性和独立性,排除了旧体制、旧关系对监督工作的干扰束缚,让派驻机构回归主责主业,专注于监督执纪问责。明确驻在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由党组主抓直管,日常工作由业务职能部门承担,派驻机构履行监督责任的工作格局得以确立,促进了“两个责任”的落实。

  欲攻其玉,先利其器。记者了解到,近年来,浙江省纪委通过制度顶层设计,赋予派驻机构充分的监督权限。例如,省纪委通过对大量法律、党内法规的梳理分析,制定出台了《派驻(出)机构履行监督职责办法》,规定派驻机构在日常监督工作中可以采取廉政约谈、廉政风险防控、廉情报告、廉政情况信息管理、重要情况通报、专项检查等15项监督举措。又如,省纪委针对派驻机构加强对驻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专门下发规范性文件,明确由省纪委掌握的驻在单位问题线索告知派驻机构、派驻机构与驻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廉政谈话、驻在单位“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事先征求派驻机构意见、驻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个人重大事项主动通报派驻机构等具体措施,大大丰富了派驻机构日常监督的举措办法选项。日常工作中,派驻机构灵活运用这些监督举措,能够有效地发现问题线索,这也是保证派驻机构口头报告质量的前提。

  要让派驻机构真正发挥廉情“观察哨”的作用,科学评价机制是保证。记者了解到,浙江省纪委坚持把发现问题、报告问题作为衡量派驻机构作用发挥的重要标准,落实派驻机构工作报告制度,建立健全派驻机构科学的绩效考评体系。今年专门下发了《派驻机构工作报告暂行办法》,对派驻机构报告事项作了具体明确,在强调派驻机构履行监督责任、贯彻落实省纪委重点工作部署、日常管理情况必须报告之外,还明确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每2个月要向省纪委当面口头报告履行监督责任情况、每年向省纪委递交驻在单位廉情报告,综合反映驻在单位班子和系统廉政建设情况等内容。同时,根据派驻机构报告事项内容差异、轻重缓急、保密程度,对报告的形式、时限、受理部门等程序作出明确。为做好派驻机构工作报告受理工作,省纪委明确由第五纪检监察室具体负责对派驻机构的统一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对派驻机构落实工作报告制度等重要工作实行专门管理。另外,省纪委还专门修订了《派驻(出)机构年度工作考核及主要负责人述职述德述廉办法》,对派驻机构不认真履行监督职责,迟报瞒报驻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重大问题,明确了问责要求。

  记者从浙江省纪委相关部门了解到,今年1-10月,省直派驻机构通过口头报告和书面廉情报告,共向省纪委对257名驻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重要事项情况作了集中报告,报告查摆149个方面的问题,内容涵盖政治纪律、主体责任、作风建设、项目审批、工程建设等方面,有针对性地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152条。这些工作数据既展现了派驻机构监督履职取得的工作成效,也反映出派驻机构工作报告制度在浙江得到了有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