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成受访者担忧网络募捐存诈捐风险 呼吁透明化

16.07.2015  10:45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应用的迅猛发展,网络募捐、微公益等多种募捐形式作为官办慈善的补充取得了较大发展。然而其在发展过程中也面临着善款使用不透明、募捐信息真实性存疑等问题,尤其是个人通过网络募捐引起了一些争议。

  上周,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通过民意中国网和益派咨询对1737人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虽然47.4%的受访者曾通过网络平台参与过捐款,但仅28.5%的受访者信任网络捐款中的慈善组织或募捐个人,62.4%的受访者担忧在网络募捐中存在诈捐、骗捐的潜在风险。

  受访者中,00后占0.7%,90后占6.6%,80后占39.6%,70后占33.6%,60后及以上占19.7%;高中学历的人占8.9%,大学本科学历的人占80.0%,硕士及以上学历的人占9.8%。

  28.5%受访者信任网络捐款主体,27.9%受访者不信任

  调查显示,在网络捐款中,33.9%的受访者曾参与门户网站的慈善公益平台捐款,33.4%的受访者曾通过各类支付平台快捷通道捐款,27.9%的受访者曾参与微信或微博中的募捐活动。此外,还有17.4%的受访者曾通过官办的慈善组织或机构捐款,17.0%的受访者曾参与过为某种疾病或特定人群专门设立的捐款活动。

  就读于贵州师范大学的90后学生余明,曾通过某门户网站公益平台和微信朋友圈向求助者伸出援助之手。“在捐款前我都会核实一下信息,确定是真实的才捐。朋友圈里看到转发的求助帖,也会通过朋友核实后再确定捐款。”余明说,他比较相信门户网站公益平台发布的募捐信息。

  从事互联网工作的张越认为,网络募捐是建立个人与他人之间信任的过程。“个人在网上募捐,是一个求助行为。如果捐款人相信他的故事,肯点击鼠标进行捐款,那慈善就完成了”。

  调查显示,对于网络捐款中的慈善组织和募捐个人,28.5%的受访者表示信任,其中非常信任和比较信任的受访者分别占3.9%和24.6%;27.9%的受访者不信任,其中不信任和不太信任的受访者分别占5.2%和22.7%,此外,还有36.6%的受访者对网络募捐主体信任度一般,7.0%的受访者认为看情况而定。

  当前,网络捐款主体资格的界定一直存在较大的争议。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教授赵廉慧表示,目前我国没有以劝募行为作为统一调整对象的法律。“《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了公益性社会团体、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可以作为接受公益捐赠的对象。但是,对于某个特定主体,比如患病者、不幸事件的受害者等进行捐赠是否适用《公益事业捐赠法》仍是值得探讨的。目前并没有明确法律规定以外的主体不能接受捐赠”。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哲表示,个人通过网络募捐进行的捐赠,受益对象往往是某个人,比一般公益事业受益人的范围要窄。在这样的情况下,捐赠者通过核实捐款信息后把款项捐给募捐者或受益人,属于《合同法》和《民法通则》中规定的赠与行为。

  31.5%受访者关注捐款资金去向,37.9%受访者不关注

  受访者在捐款前是否会核实信息真实性?调查显示,41.6%的受访者会主动核实募捐信息的真实性,21.8%的受访者不会核实募捐信息的真实性,36.6%的受访者选择看情况再作决定。

  张越坦言自己平时并不太注意募捐信息是否真实。在他看来,如果捐款人对网上募捐信息的真实性存疑,选择不捐就可以了。

  除了信息真实性,捐款资金的去向也十分重要。调查显示,31.5%的受访者曾关注或监督捐款资金的去向,37.9%的受访者从不关注自己捐款资金的去向,30.6%的受访者视情况而定。

  “看到需要帮助的人时,只是想应该尽自己的一份力量去帮助。而且一般都捐零头数,不会过多过问资金去向。”余明认为,捐出去的款项已是对方所有,对方应有权自行处置。

  刘哲表示,对于捐款资金的去向,要结合实际情况具体分析。“从捐赠者的角度说,捐款行为本身就是自愿的,在对募捐者及相关的募捐信息没有异议的情况下进行捐款,就是许可或默认了受赠人对款项的处置”。

  若受赠人未按募捐用途使用捐款资金,捐赠者是否有权进行干涉甚至要求退回捐款?赵廉慧表示,受赠人如果未将善款用于原定目的,可视为受赠人违背了赠与合同所附的义务。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捐赠者可撤销该赠与,要求退回捐款。

  但在现实过程中,由于捐款人是不特定的人甚至是匿名的,缺乏主张权利的人,主张撤销赠与往往不具有可操作性。在此种情况下,赵廉慧建议可以适用公益法原理中的“近似原则”,让受赠人吐出所受捐款,转移给从事类似公益目的的其他公益组织。

  为了确保资金用于募捐所确定的用途,赵廉慧进一步建议适用信托法原理,承认该财产的独立性,设立独立的受监督的账户。“捐款人、募捐人和被救助的人都不是资金的所有人,募捐人类似受托人,被救助的人类似受益人。”赵廉慧说,这样确立了募捐人的受托人地位和义务,可以约束其行为,使募捐行为规范化。

  67.5%受访者呼吁网络捐款方案与善款使用公开透明化

  受访者是否支持个人通过网络形式进行募捐?调查中,27.9%的受访者持支持态度,29.7%的受访者持反对态度,42.4%的受访者表示不好说。

  受访者虽然会通过网络平台捐款,捐赠数额大都不多,但还是存在一定担忧。调查中,62.4%的受访者担忧网络捐款中存在诈捐、骗捐的风险,59.0%的受访者担心捐款平台的资质难以认定,54.7%的受访者表示善款中剩余款项的所有权难以界定。

  对于受访者的担忧,刘哲建议,对于数额较大的捐赠,捐赠者在捐赠之初可与受赠人签订赠与合同,或附条件捐赠。一旦对方违背了合同或条件中的规定,捐赠人可以要求返还或提起诉讼。不过,刘哲也表示,所附条件或者规定不能过细,否则不利于捐赠活动的展开,同时也违背了捐款的初衷。

  刘哲指出,对于网络募捐信息的发布者,相关的募捐平台也有核实的义务。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广播、电视、报刊及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应当对利用其平台发起募捐活动的慈善组织的合法性进行验证,包括查验登记证书、募捐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在对网络捐款进行规范的同时,赵廉慧直言目前我国公益捐赠领域最重要的应是“去监管”而非加强监管。“作为对官办公益的补充,网络捐款释放了民间的活力和积极性。不能因为一些问题而不分青红皂白地加强管制。关键是在法律上用合同法和信托法的规则和原理去理清个人网络捐款各方、特别是募捐方的法律地位和法律义务。”他表示,如此,募捐方为了赢得社会的认可也应珍惜自己的羽毛,主动进行信息披露、设置第三方监督者等。捐赠者也应提高识别能力,避免善意被操纵被利用。

  调查中,对于规范网络募捐,67.5%的受访者呼吁募捐方案与善款使用公开透明化,52.3%的受访者认为个人募捐应由有资质的慈善组织托管,51.8%的受访者呼吁网友积极举报虚假募捐信息,51.0%的受访者认为应完善相关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