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到银行卡背面有密码 取款9000元获刑8个月

30.09.2016  18:05

昨天16:03,微信网友“花花”发朋友圈:捡到银行卡后起贪念是要付出代价的。

时报记者 郑舜 通讯员 章哲:捡到他人遗忘的银行卡后起贪念,先后三次取走共计9000元现金的蒋小元,日前经杭州铁路运输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被法院以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41岁的湖南人蒋小元,曾因盗窃多次被判刑处理。今年5月23日,蒋小元与朋友打算到桐乡玩,10时46分许,蒋小元在杭州火车东站自动售票机买票时,发现有旅客将一张银行卡遗忘在自动售票机内。

起了贪念的蒋小元,见一直没人过来取卡,便将该银行卡快速退出取走。银行卡到手后,蒋小元发现卡背面写着六个数字,他在车站内找了自动柜员机一试,发现这就是密码,马上到车站附近的ATM机上取走3000元。

与朋友乘到桐乡站后,蒋小元又在高铁站的ATM机上分两次各取3000元,并于当日在市区银行ATM机上再次取款2000元时,因卡内余额不足未成功。

当日,公安机关接到被害人报案后,在5月27日在杭州萧山某旅馆将蒋小元抓获归案。

根据我国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动柜员机(ATM机)上使用的行为,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即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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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青年时报        作者:记者 郑舜 通讯员 章哲        编辑:李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