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发放首本不动产权证书 原房产证不用更换

24.11.2016  10:05

  11月21日上午,沈阳第一本不动产权证书在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和平分中心发出。据了解,从当天开始,全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发证工作在和平区部分新建商品楼盘试点启动。

  据了解,这本不动产登记证书发给市民王某和焦某,为夫妻共有财产。该套商品房位于和平区长白街23—3号,面积121.99平方米,为辽宁万祥置业公司开发。

  目前,首批试点发放不动产权证书的楼盘共有18座,主要包括滨河湾、九洲湾景汇、华润幸福里、深航翡翠城等。

  试点期间,其它不在试点范围的商品房、二手房、回迁房、房改房等仍发放《房屋所有权证》。原已依法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登记证明》等继续有效。(沈阳日报)

   不动产权证与“房产证”到底有什么区别?

  新的“不动产权证”和现在居民手握的“房产证”有差异,“不动产证”的外页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外,在其右上角写有不动产登记抵押权、异地登记、查封登记等登记类型;内页内容规定了权利人、证件种类、证件号、共有情况、权利人类型、登记原因、使用期限、取得价格(以万元/平米为单位)。众所周知,“房产证”的外页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产权证,并无其它内容,房产证的内页内容包括房屋所有权人、共有情况、房屋坐落、登记时间、房屋性质、规划用途、房屋状况和土地状况。

  两者对比得知:“不动产证”比房产证产权内容更详细,因“房产证”对房屋使用年限和房屋价格采取了规避态度,这两点是直接与公民利益相关,“不动产证”则对使用年限进行了明确规定“起和止日期”和房屋取得价格,让交易透明化、明确化。“不动产登记是和《物权法》一体的,《物权法》明确了土地使用权自动续期,至于怎么续期还需要讨论。”国土资源部一位官员表示。

(来源:中国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