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放补偿金耕地得保护

31.05.2016  12:17

  “自从有了基本农田补偿,不但村集体收入增加了1/4,农民保护耕地的积极性也更高了。”在海宁市周王店镇长春村,村党支部委员庄校飞兴奋地告诉记者嘉兴市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后的初步成效。

  从2013年起,嘉兴市在全省率先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制定全市不低于50元/亩、海宁市不低于100元/亩的补偿标准,以此调动村集体和农户保护耕地的积极性。2014年,嘉兴市加大政策引导力度,结合耕地质量,实行差别化补偿。目前全市已建成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和粮食功能区的耕地保护补偿标准,已提至不低于100元/亩。

  日前,记者走进全省耕地保护补偿机制试点海宁。位于海宁市东南的袁花镇双丰村,全村耕地面积8635亩,人均耕地1.445亩。走在村内,随处可见百亩以上、千亩左右的成片耕地。

  “近几年,我们每年都能分到近80万元耕地保护补偿资金。按规定,村里留下一半作为村级统筹,主要用于农田道路及排灌渠的建设、维护和修缮等项目。”村委主任吕学超表示,自激励机制出台后,村里通过网格化监管、不定期巡查和信息员反馈等途径,及时发现和阻止了15起违法建筑和破坏耕地的现象。他举例说,2013年2月,村两委通过信息员和农户反映得知,海宁市许村镇3位温室甲鱼养殖老板,私下与村里农户签订了87亩水田流转合同,用于建设温室甲鱼场,已准备3天后进场施工。因而村两委及时介入,成功劝阻,从而换回了87亩绿油油的水稻田。

  农民是保护基本农田的主体。另一半补偿资金,村里直接发给农户。60岁的村民钱跃建,家里约有3亩地。其中1亩种植口粮,可获补偿金50元;剩余2亩流转给了种粮大户。

  钱跃建说:“政府有奖励,主要是让我们保护耕地,反正挖鱼塘、种苗木、建农房等这些破坏耕地的行为,肯定是不行的。对我们来说,补偿的钱虽不多,也算一笔收入。加上村里农田道路硬化、排灌水设施完善了,我们流转土地的租金也能提高,目前每亩可以租到960元。”

  “种植不破坏耕地的水稻、小麦、玉米等作物,都可以享受补偿政策。同时,这一补偿政策与当年违法用地相挂钩。耕地保护补偿资金发放经公示无疑义后,一般于次年上半年发放。”嘉兴市国土资源局耕地保护处处长孙立忠告诉记者,保护耕地就是保护发展,奖励资金来源以县级财政为主,每三年调整一次标准。在此基础上,为了扶持壮大薄弱村经济,他们的补偿标准每亩增加30元。因此,今年补偿资金调整后,耕地保护好的经济薄弱村,最高可以拿到180元/亩,提高部分将全额留作集体专款专用。

  激励政策也使得嘉兴市无违建村的数量大大增加,违法用地比例明显下降。其中,海宁市成为全省2015年度“基本无违建县(市、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