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慎发布广告信息 不小心可能就违法了

12.10.2015  11:40
              近日,瑞安市市场监管局查处两起利用微信公众平台发布虚假违法广告案,有效开拓了市场监管执法领域,拉开了整治微信公众平台广告行为的大幕。
              针对目前经营者利用微信等社交平台发布广告信息越来越普遍的现状,该局组织执法人员定期进行网上巡查,及时收集和分析涉嫌违法的广告信息,并加以规范。经过坚持和努力,分局于近日发现辖区内两家摄影店分别在其微信公众平台发布广告信息,一个宣称“荣获欧盟十佳摄影机构称号,连续14年获得最受欢迎摄影工作”,另一个则使用最高级、最佳用语对外宣称“妈咪爱是瑞安市最大的儿童摄影工作室”。
经调查,执法人员确定上述广告内容虚假,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浙江省广告管理条例》第十条第(四)项“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或授权单位认证合格或者审查批准,谎称商品或服务认证合格、获得荣誉称号等内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之规定,已构成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对此,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上述广告并予以行政处罚。
              今年以来 ,瑞安市市场监管局不断加大对广告违法行的整治力度,除了加强对传统常规广告媒介进行规范,还特别注重对在新兴媒介发布的广告进行为规范,将经营者发布的互联网址、微信、微博、二维码等纳入监管范畴,努力实现对网络广告信息的常态化有效监管。(郑蓓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