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至上 安全发展---富阳全面开展林区道路安全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行动

28.06.2018  11:30

  林区道路是服务林业生产,实现林业现代化和经营集约化的重要基础工程。富阳区高度重视林区道路在实现森林资源有效利用和产业振兴中的重要作用,2008年在全省率先出台林区道路以奖代补扶持政策,截至2017年,全区新建林区道路1630公里,共计887条,使该区的林道路网密度达到1公里/600亩,基本达到了浙江省林区道路建设“至2020年全省林道网密度达到1公里/500亩”的规划覆盖率目标要求。

  但在林区道路建设和使用管理过程中,存在建设主体职责不清,村集体经济薄弱或业主意识不强造成林道长期失养;道路建设质量低、抗灾能力差,道路性质被动转变,安全隐患大等一系列问题;“重建设、轻养护”现像普遍存在,给林区道路交通安全带来极大隐患。在林区道路管理中,富阳区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防控为先、安全发展”的理念,将林区道路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范围,要求相关职能部门和乡镇(街道)紧紧围绕“防事故、减伤亡、保安畅”的工作要求,主动落实林区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和安全防控工作各项措施,着力打造“平安富阳”、“平安林区”。

  根据富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富阳区2018年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区农林局于6月11日召开全区林管员会议,进一步明确各森林经营单位作为林区道路交通安全维护保障责任的主体责任;各乡镇(街道)作为地方政府属地管理的林区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层层落实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行动;整治要按照“宜留则留、宜修则修、宜改则改、宜封则封”的原则,全面排查、分类整治。一是对仅服务于农林产业化基地的林区生产性道路,路况差影响通行安全的,各建设主体整改前首先要在路口设置道路临时封闭警示牌,按要求完成道路整改提升后,方可通行;二是因失养或灾害天气造成道路冲毁、断头、堵塞等无法使用的,如道路仍有通行必要,应及时修复,修复前路口必须设置道路临时封闭警示牌;如道路通行作用不大,应作永久封闭处理或恢复绿化;三是对服务于村民主要通行道路或森林休闲旅游、农林旅结合观光园区的贯穿性较强林区道路,该类林区道路交通参与者涉及面广,各林道建设主体应切实做好道路通行质量的保障,高标准开展道路整治,在道路外侧设置安全护栏、道路沿线配备交通安全警示标牌等。(富阳区农林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