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反不正当竞争“百日执法”专项行动拉开序幕

25.01.2018  17:17

  从陕西、甘肃、山西等地收购的苹果,装进印有“阿克苏糖心苹果”和“产地:新疆阿克苏”等字样的纸箱,当作正宗阿克苏冰糖心苹果出售;在自己公司官网发表文章陈述其他同行产品缺点以及自己产品的优点;凭购物中心小票,都能到珠宝专柜参与抽奖,特等奖(免费赠送和田金)、一等奖(购买珠宝一折)、二等奖(购买珠宝二折)、三等奖(购买珠宝三折),而大多数消费者均可抽中一等奖,原价1999~10000元不等的玉器,可二三百元折价购得……记者今天从全省部署反不正当竞争“百日执法”专项行动视频会议上获悉,全省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将开展专项整治,重点对社会关注和民生聚焦的网络市场、医疗、教育、中介、社会培训、汽车销售维修等行业,严打网络违法行为、商业贿赂、混淆仿冒、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违规有奖销售、商业诋毁等七大类违法行为,守护市场公平。
  2018年1月1日起,新《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新法”)正式实施。这是该法自1993年实施以来,时隔24年的第一次修订。新法对原法条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并首次纳入互联网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即新增的第十二条。这也是新法最大的亮点之一,增加了规制互联网领域的不正当竞争条款。对混淆行为、虚假宣传、商业贿赂、侵犯商业秘密、违规有奖销售、商业诋毁、互联网领域不正当竞争等七大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了完整清晰的界定。新法还增加了行政强制、惩戒措施,如赋予工商部门查封、扣押财务、查询银行账户等执法措施,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也大幅提高,最高罚款金额提高到300万元。
  此次专项执法行动,剑指社会关注的网络市场、医药、教育、中介、社会培训、汽车销售维修等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严厉查处一批扰乱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侵害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大案要案,曝光一批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
  严厉查处以下违法七大类违法行为:
  ——网络违法行为:经营者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者其他方式,实施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重点查处恶意干扰用户终端上其他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服务,恶意干扰与互联网信息服务相关的软件等产品的下载、安装、运行、升级,不兼容其他网络信息服务商提供的服务或产品,恶意修改或者影响用户修改其他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服务或者产品参数等违法行为。
  ——商业贿赂行为: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特定的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的违法行为。重点执法药品(医疗器械)购销、教育、公用企业、社会培训、中介、工程建设等领域。
  ——混淆仿冒侵权行为:经营者实施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重点加强对行业龙头企业、知名商号、驰名商标、知名网站等保护。
  ——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经营者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或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商业宣传的。重点执法网络市场、电子信息、社会培训、中介等领域行业,重点查处、虚假企业资质、服务水平、网络交易领域“刷单炒信”等虚假宣传行为。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经营者实施侵犯权利人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的行为。重点执法互联网领域和高新科技领域。
  ——违规有奖销售行为:经营者进行的有奖销售行为存在所设奖的种类、兑奖条件、奖金金额或者奖品等有奖销售信息不明确,影响兑奖;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万元等行为。重点查处互联网领域的虚假有奖销售、违规超过最高限额有奖销售和欺骗式有奖销售违法行为。
  ——商业诋毁行为:经营者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行为。重点执法汽车销售、专业网络平台等领域。
  在今天的部署反不正当竞争“百日执法”专项行动视频会议上,省工商局副局长张雪林表示,专项行动将坚持“三个导向、一个特色”:一是坚持法律导向积极拓展执法办案新领域。特别针对我省是互联网经济大省,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将着眼于修订新法的初心,以法律为准绳,强势介入商业标识混淆、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等新领域。以法律为武器,对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有效规制,特别是流量劫持、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的产品或者服务、数据掠夺等行为,在竞价排名、工具类软件、社交软件、网络游戏、流量引导、聚合网站、大数据、商业模式等方面,勇于探索,勇于突破。二是坚持问题导向,重拳打击混淆和商业贿赂违法行为。重点加强对行业龙头企业、知名商号、驰名商标、知名网站等知识产权的保护,重点锁定药品(医疗器械)购销、教育、社会培训、工程建设、“红顶中介”等涉及公共服务的领域为重点,深入开展商业贿赂查处工作,营造依法规范的营商环境。三是坚持民生导向,紧紧围绕社会热点焦点开展执法。比如当前群众反映的针对老年人的保健品推销,各地将收集12315举报投诉信息,快速打击苗头性、投诉集中的违法行为。四是坚持巩固执法成效,打击锋芒,继续对准炒信和侵犯商业秘密违法行为。新反法对商业秘密保护的条款进行了修改,进一步完善了“商业秘密”的定义,不再强调“实用性”;加大了对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处罚力度。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将充分利用好新反法对商业秘密保护体系的完善,加大对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保护企业核心知识产权,护航创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