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十二”临近,电商谨防违法标语宣传

10.12.2015  18:00
    电商盛会“双十一”网购狂欢节已落下帷幕二十余日,“双十二”网购盛宴还会远吗?两大网购狂欢盛会接踵而至,让消费者们沉浸在便捷购物的喜悦之中。正当电子商务发展得如火如荼之时;快递小哥忙碌得不亦乐乎之时;网店业主陶醉在丰收喜悦之时。网店产品页面所展现的宣传标语涉及违法使用的现象也屡见不鲜,这也给许多网店业主的合法化经营蒙上了一层阴霾,不仅使其遭受相应的行政处罚,而且扰乱了电商市场的有效秩序。因此,规范电商宣传标语的使用,净化网络商业宣传用语迫在眉睫。
    为此,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长安分局从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典型案例入手,剖析其违法根源,寻找出治本之策,巧借力、出奇招,实践出了一套较为有效的防治工作方法:
      一是追本溯源,挖其病根。 为透彻查找电商使用违法宣传标语的普遍共性。长安分局统筹分析近期收到的所有关于网络商业宣传用语的投诉举报信。较为典型的两起有:长安镇某天猫专营店网上所售卖的一款产品,其宣传网页上展示“欧洲盆器品牌销量第一”字样标语;长安镇某淘宝店铺宣称所销售的宝贝为“全淘最低价”。据查证,该类宣传标语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从违法过程去剖析电商的经营心态,可以断定绝大多数网店业主并非故意去触碰这条法律红线,对于他(她)们而言,所违反的这条广告法属于他(她)们的法律盲区。
      二是广泛宣传,对症下药。 为努力实现网络商业宣传标语的合法化。长安分局领导高度重视,组织全体执法人员集体研讨,就“如何根治该类违法行为”开展献计献策交流会,全体参会人员共同习读2015年9月1日施行的号称史上最严《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据执法办案人员从现场笔录中得知,许多法律内容与条款都不为网店经营者所熟知,因此在“无知”与“重罚”之间划上一个等号,无不让这些触法电商冠上“哀其不幸,怒其不争”的帽子。治本之策在于开展有针对性地普法宣传工作,遂而长安分局联合长安镇经济发展办组成电商普法宣传队,对长安镇辖区范围内的多家品牌电商开展电话宣法服务或者上门送法宣讲服务,基本将时下最易疏忽、最易放任的违法广告宣传行为扼杀在酝酿状态。
      三是查防结合,依法行政。 为有效遏制电商违法使用宣传标语的行为。长安分局抽选两名执法青年组成联防监查小分队,利用午休联通外网的时机,参照镇经济发展办提供的电商信息名录,轮流登陆长安镇辖区内的各家电商网址,对其进行不定时查看。如发现电商的经营活动存在违法行为的,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相应行政处罚。对于需要法律咨询与援助的商家,执法人员们会及时安排网上回复或者上门讲解服务。
    借此,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电商,网络商业广告宣传应注意其合法性,宣传标语切忌使用含有“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绝对化用语。同时,呼吁广大网购消费者,如有发现商家使用虚假广告宣传的行为,可拨打12315消费者维权热线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