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湾大桥及接线工程试验检测中心招标评标结果公示

30.01.2015  20:39

  台州湾大桥及接线工程试验检测中心招标已于2015年1月26日公开开标,现将评标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或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满意或逾期未答复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七部委令2004年第11号)办理。
  单位名称:浙江省招标投标办公室
  地 址:杭州市曙光路140号
  邮 编:310007
  联系电话:0571-87631177
  单位名称: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梅花碑4号
  邮 编:310009
  联系电话:0571-87813859
  招标人:浙江台州市沿海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地 址:台州市市府大道216号
  邮 编:318000
  电 话:0576-88106502

浙江台州市沿海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2015年1月29日

招标评标结果

项目名称:台州湾大桥及接线工程试验检测中心招标 开标日期:2015年1月26日 评标日期:2015年1月27日

标段

推荐中标人

单位名称

评标价

(万元)

质量目标

检测服务期

(月)

项目经理

综合

得分

第SJ1  标段

第1中标候选人

浙江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

2084.3818

/

72

胡建福

98.57

第SJ2  标段

第1中标候选人

江苏省交通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916.3120

/

72

盖玉亭

95.54

废标原因及依据

项目名称:台州湾大桥及接线工程试验检测中心招标 开标日期:2015年1月26日 评标日期:2015年1月27日

标段

单位名称

存在问题

废标依据

第SJ1  标段

湖南联智桥隧技术有限公司

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不满足资格审查条件

不满足评标办法2.2(6)款要求

第SJ1  标段

安徽省高速公路试验检测科研中心

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不满足资格审查条件

不满足评标办法2.2(6)款要求

第SJ1  标段

安徽省公路工程检测中心

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不满足资格审查条件

不满足评标办法2.2(6)款要求

第SJ1  标段

江苏省交通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不满足资格审查条件

不满足评标办法2.2(6)款要求

第SJ1  标段

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不满足资格审查条件

不满足评标办法2.2(6)款要求

第SJ1  标段

上海同济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站

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不满足资格审查条件

不满足评标办法2.2(6)款要求

第SJ2  标段

浙江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

主要人员资格不符合资格审查条件

不满足评标办法2.2(4)款要求

第SJ2  标段

湖南联智桥隧技术有限公司

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不符合资格审查条件

不满足评标办法2.2(6)款要求

第SJ2  标段

安徽省高速公路试验检测科研中心

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不符合资格审查条件

不满足评标办法2.2(6)款要求

第SJ2  标段

江西省交通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主要人员资格不符合资格审查条件

不满足评标办法2.2(4)款要求

投标人投标不良行为记录表

  项目名称:台州湾大桥及接线工程试验检测中心招标
  开标时间:2015年1月26日 评标时间:2015年1月27日

招标人名称:浙江台州市沿海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盖章)

投标行为

具体行为表现

标段及投标人名称

备注

是否积极配合招标人要求

同一次招标中同一投标人在同一标段多次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

 

无故不参加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同一投标人同时递交了2份及以上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

 

不按时反馈补遗书确认函

 

无故未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招标人认定的其它情况

 

是否无故放弃投标

 

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废标的

 

提供的《主要业绩信息一览表》与浙江交通网公开发布的内容不一致

 

其他情况

虚假举报投诉、经查不实的

 

无正当理由拖延合同签订的

 

招标人认定的其他情况

 

经投诉举报等被查实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或存在串通投标等不良行为

 

  注:1、备注栏主要填写投标人有以上行为时的理由,需提供书面的佐证材料。
  2、招标人应按《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第七十条的要求,对有关投标不良行为与评标结果一并公示。投标人对投标不良行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事项。招标人应当及时做好投标不良行为的异议处理工作,并将处理结果报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