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参加第十八届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的通知

09.10.2016  15:07

浙科发成〔2016〕170号

各市科技局(委)、商务局(委)、发改委、经信委,义乌市科技局,浙江大学、省属有关高等院校、在浙有关科研院所,各高新区管委会:

第十八届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以下简称“高交会”)将于2016年11月16日-21日在深圳会展中心举行。经省政府批准,根据历届参展组织惯例,本届高交会由省科技厅牵头,会同省商务厅、省发改委和省经信委,联合组成浙江展团参加。为保证参展工作取得实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展内容

(一)高新技术成果展示交易

本届高交会以“创新创业、质量引领”为主题。我省将积极围绕“十三五”规划的科技重点发展方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及优势特色产业,重点组织一批智能制造、生物医药、绿色低碳和信息技术等领域的自主创新产品进行集中展示,展现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创新发展、转型发展的最新成就。

1.项目推荐:请各单位根据展位分配要求(见附件1)推荐具有较强代表性的企业和项目参展。

2.展览形式:采取统一布展、整体特装的形式。参展项目以图片、文字和实物为主,重点突出实物演示和展示。

(二)参加大会科技交流、人才招引活动

在高交会期间,请各市科技局(委)、各高新区管委会积极组织相关人员、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参观展会、参加论坛,以及大会举办的各项科技对接交流活动。在参观学习的同时,做好招引项目、企业、人才团队等相关工作。

二、报名事项

1.请各单位将参展单位回执(见附件2)汇总后于10月12日前报浙江省科技开发中心(浙江省技术交易中心)。

2.请各市科技局(委)将参会嘉宾名单(见附件3)汇总后于10月23日前报浙江省科技开发中心(浙江省技术交易中心)。

三、联系方式

浙江省科技开发中心(浙江省技术交易中心)

联系人:饶 馨(13606613969)

陈立珩(13675821806)

电 话:0571-89986579 

传 真:0571-89986577 

邮 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第十八届深圳高交会参展单位及展位分配安排

附件:  2.第十八届深圳高交会参展单位回执表

  附件: 3 .第十八届深圳高交会嘉宾证统计表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浙江省商务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9月26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                                 2016年9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