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积极实施非遗综合性传习中心规范化建设

04.03.2016  08:52

  近日,象山县出台《国家级海洋渔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综合性传习中心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在全市率先实施非遗综合性传习中心规范化建设。

  2015年象山县已建成非遗综合性传习中心4个,2016年和2017年将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再建非遗综合性传习中心14个。镇乡(街道)非遗综合性传习中心主要用于综合展示、收藏本镇乡(街道)不同级别的非遗项目、传承人、非遗活动及海洋渔文化内容,并定期开展传习活动。每个传习中心场所面积将在500㎡以上,包括综合展示厅、传习教室、传承人个人工作室、资料实物收藏室、排练场地、小剧场等功能房,每年均需按计划开展非遗传承保护活动。与此同时,对各传习中心建管用情况实施分类管理,分别予以50万元/个、30万元/个、20万元/个资金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