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清县残联多措并举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08.07.2015  13:11

残疾人是社会弱势群体中的弱势群体,需要格外关心、格外关注。近年来,德清县残疾人联合会采取多种措施,依法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一是畅通残疾人信访渠道。2013年6月,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了县残联组联维权科,设立了负责残疾人信访维权工作的副科长。在残联系统树立残疾人利益无小事的观念,在做好日常残疾人来信来访工作的同时,开通了残疾人政策咨询、信访接听热线电话8077012,在工作日随时接听残疾人来电和来访预约。建立了理事长接待日制度,在每月的第一个星期四上午安排一名县残联领导班子成员接待残疾人和监护人来访,同时各乡镇(开发区)残联理事长同步在残联办公室接待残疾人或监护人来访,开展政策咨询、听取意见建议。规范残疾人信访接待处理程序,对来信来访残疾人做到热心接待、耐心听取、细心答复,能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上门了解情况、上门答复信访人,做到件件有回复、事事有着落。今年上半年,共接待和处理残疾人来信来访24件次,答复满意率为96%。

二、加强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在县法律援助中心的指导下,县残联建立了残疾人法律援助站,各乡镇(开发区)残联和各村(社区)分别设立了残疾人法律援助联络站和法律援助联络员,形成了县、乡镇(开发区)、村(社区)三级法律援助服务网络,各司其职,上下联动,在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2014年,共无偿为79名残疾人提供了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诉讼代理等服务。如今年6月18日,重度肢体残疾人黄某因妻子在县人民法院起诉与其离婚,由于不懂相关法律加之没有行动能力和语言表达不清,向县残疾人法律援助站提出法律援助申请,经与县法律援助中心联系,第三天就为其选派了援助律师。

三、加大残疾人法律救助力度。成立了有县残联、县公安局、县人民法院、县司法局等10个部门相关领导组成的法律救助协调领导小组及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协调各部门、单位间的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建立了每年10万元的残疾人法律救助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出台了《德清县残疾人法律救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范救助资金的使用管理,遵循专款专用、小额救助和一次性救助原则,对德清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在刑事案件中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缺乏经济赔偿能力和在民事、行政、执行案件中,因一方当事人侵权又缺乏经济赔偿能力,致另一方残疾当事人基本生活困难被救助残疾人同意执行终结并息诉罢访的给予最高不超过2万元的救助,改善当事残疾人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