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措并举 多方协调——新昌县林业局扎实开展古树名木保护工作

25.05.2017  19:01

  最近,新昌县林业局组织人员下乡下村调查2017年度急需保护的古树名木,落实“一树一策”保护方案,重点为500年以上的一级古树及生存、生长环境受到影响的急需保护的其他古树名木。新昌县位于浙江省东部,曹娥江上游,地处四明山、天台山、会稽山余脉结合部,古树名木数量众多,历史人文内涵丰富。为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近几年来,新昌县多措并举、多方协调,扎实开展古树名木保护工作。

  摸清情况,为古树名木保护工作打下基础。新昌县曾于2002年对古树名木开展了全面普查,2006-2007年又进行了补充调查。然而,由于台风、雨雪等极端气候影响及病虫危害,近几年来古树名木资源发生了较大变化。为了提高全县古树名木数据的准确性,摸清古树( 90-100年)后备资源,新昌县林业局于2012年9月出台了《关于开展古树名木保护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组织专门人员对全县现有古树名木及后备资源进行了再次补充调查。根据调查,全县有古树名木2098株、计29科、37属、56种,其中散生古树911株,古树群66个计1187株。按保护等级分类,则一级保护57株,二级保护383株,三级保护1655株,名木3株,拟作为后备资源的古树42株。同时,根据调查情况,将现有古树名木的数量、树种、座落地点、编号等详细内容编制成《新昌县古树名木名录》,并将调查数据建成了新昌县古树名木信息管理系统,从而为开展古树名木保护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积极争取,把古树名木保护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是一项延续历史、保护生态文化的系统工程,离不开当地政府的支持和县财政的资金投入以及全社会的参与。因此,新昌县林业局在做好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的基础上,积极向县委、县政府领导汇报、与县财政进行沟通,从而引起县委、县府的高度重视。2013年5月,县政府以文件形式出台了《新昌县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的政策依据,县财政从2011年起,就将每年20万元的古树名木保护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在开展古树名木保护工作过程中,新昌县林业局相关科室会同局古树名木保护工作专家小组对全县急需抢救性保护的古树开展了全面调查,根据“一树一策”的要求,落实了围栏、砌坎、填土、支撑、加固等保护措施,同乡镇(街道)林业干部与相关实施单位(村)进行对接,根据工程量大小确定补助额度。如2016年,省厅下达该县的古树名木保护任务是20株,经费41万元,由于各地增强了对古树名木的保护意识,新昌县林业局落实了保护任务39株,加上县财政的20万元预算资金落实了11株保护任务,全县2016年的古树名木保护数量达到了50株,所有保护任务在当年的11月份全部完成,并通过了当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和该局的验收,补助资金也在当年12月底前拨付到位。2017年省厅下达该县的古树名木保护任务为26株,目前,该局正结合普查工作,下乡下村调查急需保护的古树名木,落实“一树一策”保护措施和资金预算方案。

  加强保护,组建古树名木保护专业队伍。新昌县林业局对于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主要体现在集中性保护和经常性保护两个方面,集中性保护主要体现在落实省厅、县财政补助资金的抢救性保护措施,经常性保护主要体现在因极端性气候和病虫危害造成的抢险、因工程建设对古树名木的影响等,从而需要随时落实保护措施的经常性工作。首先,只要在县域内开展大型建设工程时,该局就提前介入对古树名木的保护,如在大型水库钦寸水库立项的同时,就对库区淹没区及因水库工程建设36省道江拔线新昌段公路改建工程所涉及到的古树名木展开调查,根椐调查情况,制订了《新昌县钦寸水库古树名木调查与保护方案》,对库区淹没区的20株古树和36省道江拔线新昌段公路改建工程涉及到的16株古树提出了保护方案,除5株马尾松不得不依法审批采伐外,对其余31株古树提出了由业主单位出具资金异地移栽保护方案。同时,为了保证异地移栽质量,该局分别制订了《36省道江拔线新昌段公路改建工程桐树园古树群移植保护设计方案》和《钦寸水库库区古树移植保护设计方案》。经报省厅批准后,分别于2011年12月与2015年3月对31株古树进行了异地移栽保护,涉及到枫香、苦槠、女桢、香樟、麻栎等5个树种,到目前为止,成活28株,成活率达90%以上,从而对古树名木实行了有效保护。同时,为了应对台风、雨雪、龙卷风等极端气候环境对古树名木的危害,做好应急抢险工作,该局于2010年就组建了由4人组成的古树名木保护专业队伍,常年为专业队伍人员办理了人生意外伤害保险,并配备了油锯、保险索、葫芦、摆杆等设备,专业队员的报酬按出勤计算,做到有险情就立即赴现场处理,得到了当地干部群众的好评。

  参加保险,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新昌县对古树名木的保险工作,开始于2014年。因为,由于古树名木很大一部分在村旁、路旁、屋旁、景区、甚至有些民房就在古树的树冠下,一旦遇到台风、暴雨、大雪、龙卷风等极端天气,因古树名木倒塌、断枝等压坏民房、砸伤路人、堵塞交通等情况时有发生,特别是冬天在树冠上的积雪过多,树枝断落压坏民房、砸伤行人、砸损车辆的事故经常发生。于是,该局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昌分公司联系,要求将全县古树名木投保公众责任险。按照《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公众责任保险(1995版)》的相关条款,设计了一个包括保险额度、赔付对象、赔付方法、赔偿限额等内容的古树名木公众责任险方案,并于2014年开始对全县2098株古树名木及42株古树后备资源投保了公众责任险,赔付对象为因古树名木倒塌、断技等造成损失的民房、村民,发生事故时,由保险公司派人现场踏勘、评估并与受损失的村民达成赔付协议,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35万元(其中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万元,人员伤害赔偿限额为25万元),全年赔偿总额为60万元。该县的古树名木实行公众责任保险后,对古树名木的保护起到了积极作用,有些房子就在古树下的村民也稳定了人心,从此没有发生人为破坏古树生存环境的现象。到目前为止,已理赔13次,赔付30000多元,涉及到5个乡镇的13户村民。如去年5月15日,回山镇西丁村一株古枫香倒塌,6户村民的房屋遭受不同程度的损失,本来是一件很难解决的事故,保险公司经过现场评估,一个上午就与村民达成了赔付协议。

  目前,新昌县林业局正按照省厅林业厅及市林业局的要求,积极有序地开展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工作,落实2017年度古树名木保护方案,力争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新昌县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