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田县政府审议通过《青田县国有林场改革方案》

11.05.2015  19:48

  近日,青田县政府审议通过并印发了《青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田县国有林场改革方案的通知》(青政发[2015]35号),为国有林场改革指明方向,提供指导。同时,县编委印发了《关于调整国有林场机构设置的通知》(青编[2015]2号),落实国有林场改革后的性质、编制和经费等问题,为改革顺利推进提供政策支撑。

  青田县原有石门洞林场、八面湖林场、金鸡山林场、大垟山林场和峰山林场5个国有林场,均属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经营总面积12.7933万亩,其中生态公益林面积12.0891万亩,林木总蓄积量62.5262万立方米。为了进一步明确国有林场功能定位、理顺管理体制,该县根据《关于浙江省国有林场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关于加快推进国有林场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县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改革工作方案,积极推动国有林场改革各项工作落实。

  改革方案撤销了金鸡山林场、八面湖林场、大垟山林场、峰山林场,合并组建青田县林业总场,增挂“青田县林业总场公益林管理站”牌子,保留石门洞林场,增挂“青田县石门洞林场公益林管理站”牌子。林业总场和石门洞林场均确定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纳入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国有林场职工按规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林业总场核定事业编制 35名(其中股级职数5名)、编外用工计划数2名;石门洞林场事业编制20名不变,增加编外用工计划数1名。

  下一步,该县将紧紧围绕全省国有林场改革总体部署,根据改革方案内容,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又好又快完成改革任务。(青田县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