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县“四个力度”推动创建教育现代化县

09.10.2015  19:25

长兴县教育局自创建省教育现代化县工作启动以来,以创新突破、转型发展、规范办学、人民满意为总要求,以高位均衡、锐意改革、优化队伍、提升内涵为目标,通过“四个力度”,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一是加大领导力度。自创建工作启动以来,县政府和县教育局先后印发《关于印发长兴县创建浙江省教育现代化县实施意见的通知》和《长兴县教育局关于创建“浙江省教育现代化县”的工作方案》,加强对创建教育现代化县的领导力度,组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并专门建立师资队伍建设组、普通教育组等七个职能工作组,全方位保障创建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是加大督查力度。专门成立了督查组,制订督查考核工作计划。对各创建单位创建工作机构是否建立健全并正常运转,各项制度、措施是否落实到位进行督查。并对规范办学行为、师资队伍建设、教学设备设施等重点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

三是深化整改力度。对在创建工作中出现的重点难点问题,在督查的基础上切实进行各项整改。针对创建过程中“教师编制”、“小学科教师”、“班额控制”等难点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并加大整改,确保教育现代化县的创建水平,提升教育发展内涵。

四是扩大宣传力度。创建浙江省教育现代化县是一项系统工程,县教育局一方面通过组织各级培训,学习相关文件,使得教育现代化县的工作深入人心。另一方面在2014年通过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国家级评估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宣传创建工作的意义、目的、内容以及在创建工作中出现的先进事迹,并通过社会形式,形成相互监督的良好局面,促进创建工作带动“学在长兴”教育品牌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