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县商务局推进“三证合一”实施工作

28.10.2015  12:16


    自今年10月1日起,全国推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实施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对新设立的企业在注册登记时发放统一代码。为顺应这项改革,长兴县商务局协调配合相关部门,有序推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使用工作,重点解决商务部门在发放新设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颁发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时面临的无法获得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无法录入进出口企业代码等问题,确保日常审批服务工作顺利开展。



    一是早沟通,建立合作机制。为保持外商投资综合信息系统的平稳运行,商务部将原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代码编码规则调整为13为自编企业代码,并于9月10日启用新的编码规则。围绕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审批事项,县商务局积极与县市场监管局协商,建立合作机制,确保将所有经县市场监管局登记后取得的外商投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补录入外商投资综合信息系统,并将长期做好外商投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补录工作,为将来与其他部门的信息管理系统互联互通创造条件。



    二是早完善,升级备案登记。围绕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审批工作,自10月15日起,县商务局向新备案企业、变更企业发放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在“进出口企业代码”一栏上方打印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再填写“组织机构代码”、“营业执照注册号”。截止21日,已受理办结11件,顺利完成备案登记系统升级相关衔接工作,确保在2018年3月31日前完成进出口企业代码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作。




(长兴县商务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