磐安县出台残疾人生活和护理两项补贴制度

31.05.2016  12:17

          为减轻困难和重度残疾人的家庭负担,保障其基本生活和基本照料,提高残疾人福利水平,5月中旬,县残联联合县民政、县财政出台了《磐安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实施办法》、《磐安县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简称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制度),凡是本县户籍,持有本县颁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均可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这两项政策进一步扩面与提标,将惠及残疾人4000多人次。

          一是在补贴对象上有突破。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把补贴对象扩大到低保边缘残疾人,将所有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下的残疾人或本人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下的18-60周岁残疾人纳入了补贴对象。发放对象从仅限劳动年龄段残疾人扩大到其他部分年龄段残疾人,避免了年龄上悬崖效应。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包括符合条件的原享受低保、基本生活保障、无固定收入补贴及新增扩面对象。

          据测算,与原有的无固定收入补贴政策比较,磐安县符合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政策的对象约有2500人,享受对象扩大了将近两倍。原有的无固定收入补贴对象只局限于18-60周岁困难残疾人,2015年补助对象为735人。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补贴范围由原来的生活不能自理的重度一级、二级(18-60周岁)对象扩大至重度一、二级及生活不能自理的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取消了原政策对重度二级残疾对象的年龄限制,涵盖了所有的精神、智力残疾人。

          据测算,符合重度残疾人补贴政策的对象约为1500多人,享受对象扩大了将近三倍。原重度托(安)养补助政策只局限于一级、二级(18-60周岁)重度残疾人,原补助对象为496人。

          二是在补贴标准上有提高。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定为当地低保标准的30%,提高了残疾人的生活水平。2016年我县城镇、农村低保标准月平均分别为552元、442元,按此推算城镇、农村残疾人平均可享受每人每月166元、133元的生活补贴,补贴标准提高6.4%。原无固定收入补助标准为125元/月。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根据残疾人生活自理能力不同情形分为三类:第一类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重度残疾人,主要是一级肢体、一级精神、一级智力残疾人;第二类生活基本不能自理的重度残疾人,主要是一级视力、二级精神、二级智力以及生活基本不能自理的二级肢体残疾人;第三类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其他重度和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500元、250元、125元,其中,对符合条件在机构集中托养的残疾人,在上述补贴标准基础上上浮50%。

          三是在补贴机制上有创新。 

          1、建立了两项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分别随着当地低保标准和随照护服务费用支出情况进行动态调整,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

          2、完善了补贴对象确定方法。困难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收入由县民政局按照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认定办法实施。重度残疾人则采取直接认定或由第三方评定的办法认定残疾人生活自理能力,既兼顾了公平,又提高了工作效率。

        3、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定期复核制度。实行乡镇每月零报告制度,每月上报变动信息,县残联和县民政定期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实现对补贴对象的动态管理,确保应补尽补、应退则退。

        四是在补贴范围上有广度。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两类残疾人福利补贴。纳入低保的残疾人可以叠加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符合条件的可同时申领护理补贴。 原有政策只针对特定的对象,只能就高享受一种补贴。

        五是在补贴实施时间上有延续。

        实施时间上的衔接。新的两项补贴制度应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有三种情况:

        一是符合新政策规定且已经享受原政策补助(贴)对象,从2016年1月起计算补足;二是属于新政策扩大范围的对象,也从2016年1月起计算补发;三是符合新政策规定新申请对象,从申请当月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