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昌县出台《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县建设和资金管理办法》

03.01.2018  06:53

新昌县出台《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县建设和资金管理办法

【本站1月2日讯】为加强小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规范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县建设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浙江省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和《关于印发新昌县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要求,新昌县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新昌县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县建设和资金管理办法》。

办法》明确适用于列入项目县建设计划的项目包括: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小型水源工程、灌溉渠系工程、排水工程、农村河塘清淤整理工程和水系连通、相关配套工程,申报“新增千亿斤粮食”、高标准农田建设、省水利专项资金面上项目等其他中央和省级支农资金项目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不得纳入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县建设。

办法》明确要求项目县建设要选择农业增产增效潜力大、示范作用显著、前期工作充分、建设规划完备、群众积极性高的项目,优先安排现代农业园区、粮食功能区内的项目;实行项目建设单位申报和建设任务下达相结合的立项制度,由各乡镇(街道)提出申请,按要求向该县水利水电局报送申报资料,该县水利水电局根据上报数据,结合《浙江省新昌县高效节水灌溉工程总体建设方案(2016-2020年)(报批稿)》和全县现状,经审核报该县财政局备案后下达建设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