缙云县五项隔离封控措施 全力阻击疫情

06.02.2020  12:16

  面对当前突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缙云县林业局党组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市党委、政府的要求,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立即启动一级响应,专门制定下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和9个排查组、1个宣传组、1个后勤保障组,成立以护林员为主的320名野生动物经营协管员。建立全方面、全覆盖的野生动物疫情管控网络,在疫情防控期间严格实行“五项封控隔离措施”,将疫情防控工作做到底、做到边、做到位。

   一是禁。 各检查组每天对辖区内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市场经营、网络销售和运输携带等各个环节开展监督检查,确保全县境内无一切形式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交易行为;各护林员加强野外巡逻,确保无陆生野生动物猎捕活动。

   二是查。 对全县各野生动物人工养殖企业存栏量、野生动物经营单位库存量、与野生动物密切接触人群等进行精确摸排并登记造册,逐一落实责任人,实行一张网管理。同时,各检查组不定期对各养殖和经营企业开展存量检查,确保野生动物不流入市场;各责任人每天联系与野生动物密切接触人员,确保第一时间掌握相关人员身体健康状况。

   三是隔。 共出动宣传车巡回宣传70车次,组织林业系统全体干部职工深入各地农贸市场、养殖场所,入户宣传教育人数4500余人,发送微信、手机短信40万条,发放《关于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公告》400余份,提高群众拒绝食用野生动物意识。在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外醒目位置张贴封控隔离告示,非饲养人员和非监管人员不得进入人工繁育场所。对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及周围、出入车辆和人员进行有效消毒,隔断疫情传播途径。

   四是控。 暂停人工繁育、公众展示展演、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寄递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政审批事项;组织检查人员到对各野生动物经营业主等通过微信、电话形式开展宣传培新,签订《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期间不得经营销售野生动物承诺书》50余份。

   五是阻。 加强对非法猎捕、非法经营野生动物(包括人工驯养)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对疫情期间在宾馆、酒楼、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收购、加工、销售野生动物活体、死体及其制品的违法行为从严从重快速处置。护林员加强野生动物栖息地野外巡护监测,发现野生动物异常情况,严格按程序报告,并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缙云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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