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台州中院院长丁铧情妇被查办 两人共收200万财物

06.12.2014  12:03
原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  丁铧 (资料图)

                浙江在线杭州12月5日讯(浙江在线首席记者/施宇翔 首席编辑/赵洁 通讯员/刘波) 浙江在线记者从杭州市检察机关了解到,原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丁铧特定关系人沈卫青,近日因涉嫌受贿罪被杭州市检察机关依法查办。

  经依法查明,2007年至2014年期间,犯罪嫌疑人沈卫青长期与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丁铧(另案处理)保持情人关系,并利用丁铧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法院的诉讼中提供帮助,与丁铧共同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超过200万元。

  在杭州市检察机关的努力下,涉案赃款已被悉数追回。

  目前,该案已移送审查起诉。

   丁铧案进展

  2014年9月1日,据浙江廉政在线消息,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丁铧涉嫌严重违纪,正在接受组织调查。

  2014年9月23日,据浙江廉政在线消息,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丁铧开除党籍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014年9月29日,浙江在线记者从浙江省检察院了解到,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丁铧涉嫌受贿被立案侦查。

   丁铧简历

  丁铧,男,汉族,1958年2月生,浙江义乌人。1977年12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在职大学学历。

  历任金华市农业药械厂工人;金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法警、书记员;金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书记员;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审判员;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正科级);磐安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审委会委员;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经济庭庭长;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正处级);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代理院长、党组书记;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  

(本文来源: 浙江在线     责任编辑:周璀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