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大原副校长吴平车祸案又起波澜

09.12.2015  10:33

  还记得去年6月12日浙江大学副校长吴平的那起车祸吗?事故现场很惨烈。吴平驾驶的奥迪车在杭州绕城高速公路上与汪国财驾驶的安徽牌照货车相撞,吴平当场死亡。
  事情虽然已过去1年多,但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先是汪国财不满交警的处罚决定,将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绕城公路大队告上法庭(本报曾作报道)。这起行政诉讼尚未审理终结,吴平的家属又起诉,要求大货车公司、汪国财和保险公司方面赔偿死亡赔偿金等总计28.7万余元。昨天上午,这起民事诉讼在杭州拱墅法院开庭审理。
  作为被告之一的汪国财,昨天没有到庭参与诉讼,也没有委托律师提交答辩意见,法庭视为放弃抗辩的权利。
  庭审中,双方主要围绕大货车方面要不要对事故承担责任展开辩论。
  吴平的家属认为,根据交警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汪国财驾驶的大货车制动系统不符合相关标准技术要求,且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对于造成事故具有重要影响,承担次要责任。汪国财身为驾驶员,存在一定的过失,他和他所在的物流公司就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应当在交强险和商业险范围内承担先行赔付责任。
  但汪国财所属的2家物流公司提出,汪国财驾驶的货车是经过年审的合法车辆,制动系统符合相关规定,而且根据当时高速公路收费站的发票,车辆也没有超载,交警以此处以扣6分、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并不合理。
  汪国财对这一处罚决定不满,已经提起行政诉讼,今年3月,拱墅法院进行开庭审理后,尚未作出一审宣判。物流公司方面认为,现在的民事索赔案应该中止审理,等行政案件判决后,再继续审理。
  物流公司方面还提出,根据事故车辆的司法鉴定书,汪国财的车辆即使存在不符合标准以及超载的问题,也已被排除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两者之间并没有因果联系。
  保险公司方面还认为,事发时,汪国财处于正常行驶状态,吴平变更车道导致此次事故,汪国财对事故发生没有任何过错。按照鉴定结论,车子的问题仅仅是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事故的严重程度,但加重部分损失的大小需要进一步明确。而且加重部分也应该由汪国财承担。
  另外,保险公司认为,如果汪国财违法行为认定成立,那么根据保险合同条款,保险公司方面应增加10%的免赔率。
  昨天,双方还就本案是否已过诉讼时效、主张金额中被扶养人生活费是否合理等问题进行了辩论。鉴于双方都有调解意向,法庭没有作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