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市安监局三原则规范“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制度

28.06.2016  22:07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中发〔2016〕11号)精神,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制度。
  一是坚持法治宣传和执法办案相结合的原则。主动将法治宣传教育渗透到执法办案的全过程,利用举案说法、以案释法等生动直观的方式普及法律知识。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必须将相关的法律规定和事实依据,书面或口头告知行政相对人和其他参与人,让行政相对人和其他参与人明白自己的违法行为和应受到的处罚及依法维权救济的途径等。
  二是坚持日常宣传与集中宣传相结合的原则。在日常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同时,根据自身职能,结合特殊时段和节点,开展各类主题鲜明、重点突出、针对性强的集中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依法加强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及其他从业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全年不少于5000人。
  三是坚持法治宣传和促进社会治理相结合的原则。以推动普治共举为导向,紧紧围绕群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开展各类重点突出、针对性强的集中法治宣传活动,并在人、财、物上给予有力保障,发挥法治宣传的源头性、基础性和先导性作用,促进全民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提升依法办事、依法维权的能力和自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