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港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总裁徐华江犯受贿罪一审获刑10年

07.06.2016  20:43

  浙江检察网讯 经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湖州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的中共宁波港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总裁徐华江(正厅级)涉嫌受贿一案,6月7日,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被告人徐华江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60万元。

  徐华江,1961年生,曾任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慈溪市市委书记、宁波港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裁。经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至2014年期间,被告人徐华江历任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浙江省慈溪市委书记。期间,被告人徐华江利用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提高建筑限制高度、土地性质变更、企业入驻慈溪市新兴产业集群区及企业生产经营等事项上谋取利益,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合计价值人民币420余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徐华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420余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徐华江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徐华江退出部分赃款,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