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林业厅厅长林云举对我省国有林场改革工作提出新要求
3月31日,省林业厅厅长林云举在全省春耕生产、森林防火和国有林场改革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要加大工作力度,坚定不移完成国有林场改革任务。
林云举指出,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国有林场改革和发展工作。不久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并专门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进行部署。2013年8月,我省被国家确定为全国国有林场改革试点省,省政府专门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国有林场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省领导十分关心国有林场改革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批示,多次在各类会议上提出明确要求。
林云举强调,各级林业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政府的部署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改革步伐,确保改革到位,全面完成任务。
一是积极当好参谋。各地林业部门要积极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争取党政领导的重视支持,会同发改、财政、编办、人社等相关部门尽早制定政策、尽早明确任务、尽早落实措施,最大限度地保障国有林场生态公益职能的发挥,确保国有林场改革工作取得实效。
二是明确职责要求。各地要科学制定国有林场改革方案,理顺国有林场管理体制,完成国有林场定性、定编任务,确保林区和谐稳定。
三是加快改革进程。2013年列入改革试点的杭州等7个市46个县89个国有林场中,至今还有6个国有林场改革方案未获得同级政府批复同意,部分已批复的改革方案还没有落实到位。这些县(市、区)要加快工作进度,确保今年5月前通过省级验收,6月前通过国家验收。宁波、湖州、嘉兴、舟山4个市要按照今年10月底完成改革任务,12月底通过省级验收的工作要求,抓紧启动并按期完成国有林场改革任务。
四是坚守改革底线。要切实加强国有森林资源资产监管,确保森林资源不破坏、国有资产不流失、隶属关系不改变。国有林场对国家授权其经营管理的财产、土地和森林资源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收缴、归并、侵占和平调。
五是增强发展活力。要积极争取把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同步纳入同级政府基本建设规划,同等享受各类支持和扶持政策。鼓励支持国有林场在确保生态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发展特色经济林、珍贵树种、林下经济以及森林休闲旅游养生业,增强林场自我发展活力,加快建成一批现代国有林场,真正实现资源增长、林场增效、职工增收,推动国有林场可持续发展。(省林场总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