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时明副厅长到宁波、舟山调研法治宣传工作

09.08.2016  03:35

  8月2日至5日,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马时明到宁波、舟山调研指导司法行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其间,先后考察了宁波市鄞州区法治文化中心、象山县市级民主法治村(墙头镇方家岙村),舟山市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参加了浙江省青少年“七五”法治宣传教育系列活动启动仪式。并与市县(市、区)司法行政领导、基层干警进行了座谈交流。

  在听取宁波市、舟山市及有关县(区)的“六五”普法工作总结情况及“七五”普法启动情况的汇报后,马时明充分肯定了两市“六五”普法的工作成效,特别在法治文化建设、基层民主法治创建、社会化普法、法治宣传载体建设等方面一些好的做法。
  马时明指出,宁波、舟山的法治宣传工作理念新、措施实、效果好,领导干部、青少年等重点对象普法亮点纷呈,“法律拥军”活动成效显著。在“七五”普法期间要继续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再创更多的好经验好做法;要继续加强对宪法的普及和学习,进一步扩大法治文化的辐射面和影响力。
  马时明强调,当前要认真学习夏宝龙书记在“法治浙江”建设十周年暨“七五”普法宣传教育启动大会上的讲话精神,立足司法行政工作职能,带头树立法治意识,继续做好对重点领域和重点对象的法治宣传教育,进一步推动全社会法治宣传教育的深入开展。
  对下一步工作,马时明提出三点要求: 一要创新理念, 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的普法责任机制,厘清思路,明确职责,制定标准,充分发挥普法办指导、协调功能,做好“七五”普法期间各项工作; 二要创新方式方法, 注重法治文化建设,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优势互补作用,用寓教于乐、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普法宣传,使法治宣传更具针对性、实效性; 三要抓好工作落实, 充分运用普法责任清单、普法目标考核等工作抓手,确保各项工作可检查、可考核,促使“七五”普法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