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厅部署开展全省水利工程安全巡查

31.05.2017  20:37

 

【本站5月31日讯】为加强对全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水利工程建设、运行管理水平,近日我厅印发了《关于开展全省水利工程安全巡查的通知》,部署从2017年6月起开展全省水利工程安全巡查工作。

 

此次安全巡查对象覆盖面广,各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厅直属有关单位、我省列入国家172项的重大项目、省级监管的省重点水利建设项目及抽查其他重大水利工程和面上水利运行工程都将被纳入其中。巡查内容涵盖汛期水利安全生产检查、水利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开展、在建工程和运行管理单位安全管理等各项工作。

 

巡查时间将从今年6月至12月,分三阶段实施:6月巡查杭州市、宁波市、嘉兴市、湖州市、绍兴市和省浙东引水局;9月~10月巡查温州市、台州市、金华市、衢州市、丽水市、舟山市、省钱塘江管理局和省防汛物资中心;12月巡查结合考核。

 

此次巡查将通过召开座谈会、听取汇报、查阅相关资料等方式,结合现场检查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情况。巡查组将及时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和被巡查单位(工程)反馈相关巡查情况,指出问题和隐患,当场出具整改通知书,并将巡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线索移交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限期查处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