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厅通报四起国土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08.01.2018  18:02

  近日,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在厅门户网站公开通报四起国土资源违法违规典型案件及查处情况,要求各地引以为戒,切实维护国土资源管理秩序。

  四起案件分别是:天长市秦栏镇政府违法批地案。2016年10月,秦栏镇政府未经批准征收庆祝村集体土地24.15亩(其中耕地15.2亩)。2016年12月,天长市国土资源局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收回违法批准使用的土地24.15亩,给予秦栏镇副镇长刘汉昌行政记过处分。

  广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违法批地案。2017年2月,广德经开区管委会擅自将桃州镇双河社区集体土地16.21亩(其中耕地6.71亩),交付给广德金恒镀业有限公司使用。2017年9月18日,宣城市国土资源局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依法收回集体土地16.21亩,给予广德经开区党工委副书记刘德怀行政警告处分。

  蚌埠市龙子湖区老山搅拌站项目违法占地案。2016年4月,徐玉才、郑家军擅自占用李楼乡老山村土地20.5亩(其中耕地16.96亩)建设搅拌站。2017年2月19日,蚌埠市国土资源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退还违法占用的20.5亩土地,限期恢复土地原状,罚款201460元,并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太湖县宏泰石料厂越界开采案。太湖县宏泰石料厂擅自在矿业权范围外开采片麻岩,开采石料总量为3900立方米,违法所得50700元。太湖县国土资源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退回界内开采,没收违法所得50700元,并处罚款50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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