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浙江省司法厅直属单位开展“审计整改落实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22.04.2016  11:02

 

浙司办〔2016〕39号

 

关于印发《浙江省司法厅直属单位开展

审计整改落实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省监狱管理局、省戒毒管理局、浙江警官职业学院,省属监狱戒毒单位:

根据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内审工作会议部署,省厅决定在厅直属单位开展“审计整改落实年”活动。为扎实有序推进活动,现制定如下活动方案:

一、开展“审计整改落实年”活动的重要意义及目标

(一)重要意义

1.加强审计整改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审计制度决策部署的实际行动。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审计整改工作高度重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中办发〔2015〕58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8号)和《浙江省审计条例》以及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12〕9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15〕17号)等,均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提出了明确要求。

2.加强审计整改是促进问题得到切实纠正,维护内部审计严肃性和公信力,提高审计监督实效的重要举措。 审计监督的严肃性和公信力,不仅体现在揭示和反映问题的审计监督成果中,而且还体现在对审计发现违纪违规问题的整改落实最后一道环节。如果审而不改、一审了之,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审计的监督作用就会严重打折扣,也会损害审计的严肃性和公信力。只有加大力度抓好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有效改变内审工作重审计轻整改、对整改情况了解不全面、挂销号管理不严格影响整改落实效果的问题,特别是要解决被审计单位拖延整改、整而不改、虚假整改现象发生,才能更好维护财经法纪,树立内部审计严肃性和公信力。

3.加强审计整改是促进审计成果转化运用,更大程度发挥内部审计促进本系统本单位治理功能的重要途径。 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既要敢于和善于发现问题,更要积极推动解决问题”指示精神,通过抓审计意见建议的整改落实,着力推动体制、机制和制度完善,从而更加有效防范重大违法违纪、重大损失浪费以及乱作为、不作为问题的发生,从源头上解决屡审屡犯问题,才能更好服务党委的中心工作,推动本系统本单位的法治建设,促进和提高依法治理能力,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在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二)活动目标

通过开展“审计整改落实年”活动,进一步发挥内部审计的建设性作用,推动本系统本单位规章制度的“废改立”、机制或体制创新优化,以及“老大难”问题的解决。以审计查处问题整改率、审计成果运用转化率二项标准明显提高为目标,进一步提升审计质量和审计价值。在整改期限内确保审计报告提出应整改的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切实提高各类审计意见建议转化率,审计报告提出建议基本采纳落实,并确保有具体落实措施。

二、活动内容和范围

厅直属单位(即:省司法厅,省监狱管理局,省戒毒管理局,浙江警官职业学院,省属监狱戒毒单位)各级内审机构,在2014至2015年度内组织实施的全部审计项目中审计发现并在审计报告中披露的问题,以及审计提出的意见建议等内容和范围。

 

三、活动时间和步骤

审计整改活动分为梳理核对、整改落实、总结抽查三个阶段。

(一)梳理核对阶段(4月18日至-6月10日)

各单位应当对2014年、2015年上级和本单位内部审计发现和披露的问题以及审计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自查梳理,实行审计整改“回头看”。按照发现问题的性质进行分类,逐项整理出已经整改到位的问题和尚未整改落实到位的问题、没有整改或没有完全整改的问题及原因,以及下一步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整改进度等,并经本单位行政办公会议研究和审计整改活动负责人签批后,于6月10日前上报省厅和主管局内审机构。

(二)整改落实阶段(6月13日-8月31日)

各单位要根据自查梳理情况,准确区分各类问题的整改要求,对未整改落实的事项应视具体情况分门别类逐一进行认真整改:对涉及事项简单、整改难度较小、当前能够解决的问题,立即加以整改;对成因较复杂、需一定整改期限的问题,要制定整改计划、具体措施、责任部门和整改期限,跟踪督促整改落实;对于本单位无法解决的问题,要及时研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上报厅局内审机构协调解决;对审计报告中提出需要在今后工作中加以规范的问题,应加强管理或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对属于体制、机制以及制度性缺陷等原因造成无法整改的,要加大对此类问题的研究分析,建议厅局及相关主管部门着眼宏观管理,及时清理不合理的制度和规则,建立健全有关制度规定,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减少屡审屡犯问题发生。

各单位要将整改落实情况形成自查审计整改报告,于8月31日前分别上报省厅和主管局内审机构。

(三)总结抽查阶段(9月1日-10月31日)

省厅和主管局内审机构针对各单位书面自查审计整改报告的整改情况,厅局内审机构将组成联合抽查组,对审计整改落实情况开展抽查,对屡审屡犯、拒绝和拖延整改甚至违纪违规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单位,要进行重点跟踪抽查,对未整改到位事项做好整改取证,并明确提出下一步整改意见,巩固审计成果。

省监狱管理局、省戒毒管理局于10月31日前向省厅上报本系统审计整改落实情况总结。省厅将对全系统“审计整改落实年”活动情况进行总结分析提炼,并形成专项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性、迫切性,将审计整改落实作为提升工作的途径和载体,切实增强责任意识、规范意识,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对存在的问题本着实事求是、依法依规的原则逐项整改落实,不以任何理由回避或拖延。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次“审计整改落实年”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审计整改工作,对整改难度较大的问题要亲自参与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并定期听取整改情况,集中力量抓好落实,确保整改工作有力、有序进行,取得预期效果。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各单位要指定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为这次活动联络人,加强纪检、法制、基建、财务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成立审计整改工作小组,增强审计整改监督合力。各单位内审机构要对审计反映问题逐项分解形成审计整改问题清单,分类汇总,列出整改进度表,并实行动态销号管理,整改一项勾销一项,对整改未到位、执行未完成的事项、相关整改证明材料不够充分的事项不予销号,并持续跟踪督促,使审计揭示的问题“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反馈”。分管业务领导要及时了解分管部门审计整改情况,主动听取审计项目整改情况汇报。各责任部门要针对存在问题,细化整改措施,确定整改责任人。

(三)加大问责,巩固成果。 各单位对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正当理由不按期整改、整改不到位、屡审屡犯的,要督促被审计单位(部门)“一把手”切实履行审计整改“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要与被审计单位(部门)主要责任人和有关责任人员进行约谈,并严格追责问责,切实在规定期限内抓好整改落实。要充分运用在整改督查中掌握的信息,进行筛选分析,对普遍性、倾向性、趋势性问题以及屡审屡犯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推进制度完善,努力从源头上解决问题;对审计反映的普遍性、系统性问题和提出的审计建议,应从全局长远角度进行研究解决,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依据。省厅和主管局内审机构要加强对下属单位审计整改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尤其对下属单位存在的重大问题要重点跟踪。同时,要及时与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沟通被审计单位整改情况,促使将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作为物资采购、工程项目管理、劳务加工、经费支付等重要依据;作为单位领导决策、完善制度、规范管理的重要依据;作为审计质量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今后审计工作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要加大审计整改在优秀审计项目评比中的分数占比,及时发现审计项目质量管理方面存在的不足,充分发挥审计整改“倒逼”提升审计质量和工作水平的重要作用,更好地提升审计成效。

 

                  浙江省司法厅办公室  

2016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