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厅召开全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座谈会

04.12.2015  21:49

  12月3日,省厅召开全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座谈会。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吕昭华出席会议并讲话。

  吕昭华指出,近年来,我省依托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司法所、村(社区)法律顾问窗口,大力加强县、乡、村三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点)建设,在服务区域上实现了全覆盖;依托行业法律援助工作站、行业性专业调委会等载体,将公共法律服务延伸到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在服务对象上实现了全覆盖;全面启动公共法律服务网建设,各地有序推进,为建立完备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吕昭华强调,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是一项德政工程。全省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十三届八次全会精神,遵循公共法律服务的价值取向,进一步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一要深刻认识做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 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是乐见群众用法、支持群众用法的重要途径,是整合法律服务资源的有效载体,也是顺应“互联网+”发展趋势的迫切需要。全省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要统筹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要以浙江公共法律服务网开通为契机,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网建设,进一步拓展覆盖范围,健全管理机制,提高应用水平;坚持效果导向,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增强服务供给能力,强化服务质量管理,为城乡居民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 三要切实加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保障力度。 要加强组织领导,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争取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当地“十三五”规划,科学编制公共法律服务发展规划,规范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各市司法局分管领导和职能处室负责人,厅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处室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