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矿业权价款评估结果直报工作的通知 浙土资办〔2016〕62号

24.10.2016  17:20

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各有关矿业权评估机构: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和《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7号)精神,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矿业权价款评估监管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施地矿中介服务信用监管的要求,现就做好矿业权价款评估结果直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矿业权价款评估监管的要求

   (一)取消矿业权价款评估备案核准事项。 严格按照国发〔2015〕57号文件的要求,取消“矿业权价款评估备案核准”事项,全省各级国土资源部门不再受理矿业权价款评估备案(核准)申请,不再审查矿业权价款评估结果,不再出具备案文件。

   (二)规范矿业权价款评估材料的报送。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在组织出让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矿产地的矿业权之前,要严格按照《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国土资发〔2000〕309号),选择并委托矿业权评估机构进行矿业权价款评估。

  有关矿业权评估机构应在委托合同规定期限内完成矿业权价款评估工作,向委托评估的国土资源部门提交以下电子件和纸质材料:

  1. 报送矿业权评估报告的函;

  2. 矿业权评估报告;

  3. 承诺书(格式见附件1)(应经矿业权评估机构和矿业权评估师盖章、签字);

  4. 矿业权评估报告参数表(格式见附件2)。

  矿业权价款评估机构对评估报告独立、客观、公正和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明确矿业权价款评估监管有关要求。

  1. 公示矿业权价款评估结果。国土资源部门在收到矿业权评估机构报送材料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矿业权评估报告、矿业权评估报告参数表、承诺书等在门户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国土资源部门应将相关意见交由矿业权评估机构处理。矿业权评估机构对相关意见进行逐条研究并做出修改,向国土资源部门提交材料和修改说明;国土资源部门将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参数表以及修改情况予以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予以公开;公示仍有异议的,国土资源部门可根据实际需要组织矿业权评估机构与提出意见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沟通,无异议后予以公开。公开后的矿业权评估报告可作为矿业权出让定价依据。

  2. 矿业权价款评估结果抽查。省厅每年组织专家对全省公开后的评估报告及有关材料进行抽查,发布抽查情况通报。抽查名单以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抽查比例不低于全省公开评估报告总数的5%。抽查结果采集、录入信用信息系统(抽查表见附件3),发现评估违约或者评估报告存在质量问题的,或矿业权评估机构和矿业权评估师有违规行为的,将记为矿业权评估机构和矿业权评估师失信行为,纳入浙江省地矿信用系统监管。

   二、认真做好矿业权价款评估结果直报工作

  (一)明确矿业权价款评估结果直报要求。 国土资源部门应在矿业权评估结果公开后的10个工作日内,采集《矿业权价款评估监管信息直报表》(见附件4),与矿业权评估机构报送的《矿业权评估报告参数表》一并录入地矿信用信息系统;在矿业权出让合同签订后的10个工作日内,采集《矿业权出让结果信息表》(见附件5),录入地矿信用信息系统。

   (二)做好与地矿中介服务机构和专家信用监管衔接。 矿业权价款评估直报信息既是矿业权价款评估管理的手段,也是地矿中介服务机构和专家人员信用信息的重要来源。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将矿业权价款评估直报工作同地矿信用信息填报工作有机结合,纳入日常工作,按照“一事一报”原则,落实专人做好矿业权价款评估直报工作,确保直报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矿业权价款评估结果信息的采集起始日期为2015年1月1日。本通知下发前相关信息的补录工作应在2016年12月底前完成。省厅将定期通报矿业权价款评估信息采集录入工作进度。

   (三)严格行业自律。 矿业权评估机构应严格遵守客观、公平、公正、诚信、胜任的基本原则,切实按有关规定和准则开展评估业务,认真填写矿业权评估报告参数表,不断提高评估工作水平和评估报告质量。评估机构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出具虚假评估报告;国土资源部门发现评估机构出具虚假评估报告的,应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通知下发前报送的矿业权评估报告参数表,发现不完整、不正确的,矿业权评估机构应当予以补正。

   

  附件:1. 矿业权评估机构及评估师承诺书

              2. xxxx矿业权评估报告参数表

              3. 矿业权评估报告抽查表

              4. 矿业权价款评估监管信息直报表

              5. 矿业权出让结果信息表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2016年10月21日

  附件: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矿业权价款评估结果直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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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10-24 14:55: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