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商务厅制定出台《浙江老字号认定办法》

25.06.2015  14:12
 


为推进我省老字号品牌保护和发展,推动浙江老字号品牌振兴,根据商务部等14部委《关于保护和促进老字号发展的若干意见》(商改发〔2008〕10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动商贸流通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5〕51号),省商务厅制定出台《浙江老字号认定办法》(简称《认定办法》)。《认定办法》经省法制办审查,将于2015年7月31日正式实施。《认定办法》的出台,是2014年省政府部门职责权力清理后,关于老字号保护的规范性文件,是开展浙江老字号认定的根本依据,是我省开展品牌培育、品牌保护、品牌营销的重要内容,为浙江老字号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认定办法》包括“浙江老字号”中英文名称、定义、认定范围、认定条件、认定程序、动态管理、实施日期等七个方面的内容。凡是浙江省境内满足《认定办法》规定条件的企业或组织,都可按认定程序向省商务厅申报“浙江老字号”。《认定办法》对老字号企业变更、注销、“浙江老字号”称号收回等方面同时作出了相应规定。



                      (商发处)

(商发处供稿)
来源:( 浙江商务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