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关于落实省人民政府与阿里巴巴集团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意见

16.07.2015  13:05

浙科发政〔2015〕106号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委),厅机关各处室: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按照当好科技“店小二”的要求,主动转变职能、转变作风、转变工作方法,精准对接、精准施策、精准发力,支持阿里巴巴科技创新,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新气象,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    阿里巴巴集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支持阿里巴巴开展云计算大数据关键技术研发。围绕培育发展阿里云及大数据、云服务产业,支持阿里云等云计算与云存储服务企业发展,自主研发云计算操作系统和自主可控的云OS终端产品,支持阿里巴巴积极申报国家和省级重大科技项目。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启动云工程与云服务产业培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4〕67号),深化产业技术创新综合改革,支持其建设好阿里云计算研究院。

    二、进一步支持阿里巴巴提高云计算大数据技术应用水平。在新昌、德清等地开展云计算应用示范试点,并逐步向全省推广。省科技厅相关单位率先使用阿里云服务,与阿里巴巴共同推进“科技云服务平台”技术和服务深化发展。积极鼓励省内企业上云,与阿里巴巴共同举办企业云服务培训,在全省推广云计算技术应用。

    三、进一步支持阿里巴巴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围绕国家农村信息化示范省创建,发挥省科技厅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的作用,积极推进省内农村无线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助推阿里巴巴开展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建设。

    四、进一步支持阿里巴巴引进集聚高层次人才。支持阿里巴巴引进国际一流人才并申报浙江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汇集一批网络信息技术领域内的顶尖人才。推进云计算产业小镇——云栖小镇建设,支持入驻云栖小镇的云上创业公司快速发展。

    五、进一步推进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推动“浙江省知识产权局与阿里巴巴(中国)有限公司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备忘录”的落实。不断完善线上打击侵犯专利权违法行为措施,积极探索线上线下并进打击侵权假冒行为方法,创新电商环境下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执法模式,联合开展电商领域内的专利保护行动,严厉打击故意侵犯专利权和假冒专利的行为,加强电商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保护实践,共同营造良好的电子商务法律环境。双方每年适时举行阿里巴巴知识产权保护情况通报和研讨会。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15年7月15日